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是养老服务业改革的共识,是民政养老服务管理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大突破,对激发养老服务业创业创新影响巨大,意义深远。
民政部近日发布通知,明确自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发布之日起,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也不得再实施许可或者以其他名目变相审批。这意味着,“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这个曾经把不少民办养老机构挡在门外的“拦路虎”,如今将彻底扫除。
在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社会福利院院长周春芳看来,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是养老服务业改革的共识,是民政养老服务管理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大突破,对激发养老服务业创业创新影响巨大,意义深远。
何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2013年,民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其目的是为规范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规定,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以下几方面条件,包括,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床位数在10张以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随着银发浪潮到来,养老问题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化问题。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失能、失智、独居、高龄老年人日益增多。民政部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年底,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2.4亿,占总人口比重达17.3%。群众多样化、个性化养老服务需求日趋增长,对养老机构专业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与此同时,尽管养老机构尤其是民办养老机构持续增长,但养老领域面临的问题还不少。例如,一些养老机构设施落后、服务类型单一、服务质量不高;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短缺,待遇偏低;尤其是养老服务市场放开不到位,社会力量参与度还不够。
业内人士认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取消,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有利于促进更多社会力量投身于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有效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需求压力。同时,通过优胜劣汰的市场选择,有利于促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整体提升。此外,也能逐渐培育养老消费市场,为形成养老产业知名品牌奠定基础。
对于有养老需求的老人来说,市场放开了,门槛降低了,在机构养老上无疑将有更多选择,但也有不少老年群体担心,这一变化可能会导致机构质量参差不齐。因此,取消设立许可之后,如何综合监管成为一项新的重要课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唐钧认为,按“放管服”要求,今后重点在于养老机构日常经营活动中的过程管理。其中,宏观层面包括各级各类政府部门及政府委托的第三方从外部评估、管理和监督;中观层面包括老年服务机构内部实施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个环节监督管理;微观层面包括老年服务机构中的每一个工作人员的自律和贡献。
推进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是加强监管的主要手段。近年来,民政部会同相关部门针对养老服务业相继出台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基本规范、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老年人能力评估等标准、规范。2018年,民政部公布了国家标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征求意见稿)。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制度,将有助于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方便老年人及其家庭作出选择。
周春芳认为,在监管形式上可采取由民政部门委托第三方的形式,分层次对全国的养老机构实行服务质量全面评价,动态监管。可通过采取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老年人能力评估和服务质量评估,确保养老机构安全、质量、效益品牌的运作与发展,使养老事业朝着规范、有序、健康方向发展。(记者 韩秉志)
日前民政部、国家卫健委、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已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严禁养老机构向老年人推销“保健”产品服务、严禁向入住老年人非法集资。
中国老龄协会发布的报告预计,到2020年我国老年消费市场规模将达到3.79万亿元。我国老龄产业市场潜力巨大,发展前景广阔,有望成为经济发展新增长点。但与此同时,老年人亟需的老龄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仍显不足,供需失衡问题需重点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