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的要求,5月15日国家发改委出台了第二批四项降电价措施。
《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除市场化交易电量外,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形成的降价空间,将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同时,将适当延长电网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电网企业固定资产平均折旧率降低0.5个百分点;增值税税率和固定资产平均折旧率降低后,重新核定的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降价形成的降价空间在送电省、受电省之间按照1︰1比例分配。
《通知》中的第三项措施是,因增值税税率降低到13%,省内水电企业非市场化交易电量、跨省跨区外来水电和核电企业(三代核电机组除外)非市场化交易电量形成的降价空间,也将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此外,积极扩大一般工商业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规模,通过市场机制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
国家发改委要求,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抓紧研究提出利用上述降价空间相应降低当地一般工商业电价的具体方案,按照程序于5月底前发文,于7月1日正式实施。
3月29日,今年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首项措施出台。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由16%调整为13%后,省级电网企业含税输配电价水平降低的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原则上自4月1日起执行。
领航智库副总裁王秀强表示,2018年,全社会用电量约6.84万亿千瓦时。经其估算,增值税税率下调3%,电网企业应纳增值税的税额相应减少约360亿元,一般工商业用户电价预计下调3分钱/千瓦时。
煤电上网电价迎来新变化。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确定明年1月1日起,将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24日公布《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取消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将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
因为增值税的调整,4月1日电价、油价、气价、铁路货运价齐迎下调。而这只是一个开始,后续还将有新的“降成本”措施陆续落地。
因为增值税的调整,4月1日电价、油价、气价、铁路货运价齐迎下调。而这只是一个开始,后续还将有新的“降成本”措施陆续落地。
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指出,2019年要降低制造业用电成本,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10%。
8月20日,国家发改委印发特急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针对目前8项降电价措施实施后,尚未达到降一般工商业电价10%的地区,再部署3项措施,主要是电网环节让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