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交易算不得“市场的坏孩子”
据中新社报道,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近日举办“互联网平台竞争法律问题研讨会”,专家学者就最近发布的《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平台交易规则进行了讨论。大部分专家认为:独家交易是商业竞争、尤其是互联网时代平台竞争中的常见现象。
“独家专卖”“仅此一家”……平台经济中满地鸡毛的口水仗多由此引发。每逢双11或年中大促尤甚,有商家发文撒娇的,有平台暗自吐槽的,有监管莫衷一是的。这些年来,独家交易被很多人笼统称为“二选一”,也被视作要求消费者和商家非此即彼的两难选择。正因如此,限制竞争、窄化选择等诟病声不绝于耳。
“‘金拱门’里只能喝到可口可乐,‘开封菜’里只有百事可乐,这么多年了,似乎没听到有人为此投诉什么的。”网友的话证实了线下对这一现象的妥协,至于京东不能用支付宝、天猫不能用微信支付,多年来大家也都予以接受和默认。为什么头部平台上的一些品牌,就不能像实体店“区域独家”一样名正言顺选择“独家合作”呢?
这里恐怕有个性质上的误会,即很多人想当然地把具体的企业平台当作了抽象的公共市场。简言之,各大商业平台本质就是有限的公司,其拥有的资源本身亦是有限和有价的——向合作伙伴倾斜资源,这是自古而然的事;对于“路人关系”般的市场主体,似乎就少了些投怀送抱的必要。况且公司本来就有选择合作伙伴的自主权,正如小饭馆进货时,当然可以选择自认为性价比高的饮料酒水,我们并不能因其拒绝了某品牌就说它妨害竞争、侵犯消费权益。
从更长远的视角来看,“二选一”这一命题本身也值得斟酌。这其实更像是“商家与商家之间的竞争”。消费者认的是品牌、价格和服务,对于平台而言的变量部分,或许并非影响消费者选择的关键。
平台经济作为互联网时代的一种商业模式,出现了许多新的竞争方式,审慎监管的前提是厘清这些竞争方式的属性与影响,让行政的归行政、市场的归市场。让市场更有序自由,让交易更干净透明——只要平台之间竞争的法度是公平正义的,独家交易大概就算不得“市场的坏孩子”。
邓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