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财政部相关人士处获悉,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近日下发了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要求进一步运用好政府采购政策,鼓励动员各级预算单位等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精准消费扶贫,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按照工作步骤,2020年起,各级预算单位全面启动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
《方案》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互利共赢原则,围绕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贫困地区长远发展,以国家级贫困县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为重点,以促进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销售、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为目标,充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鼓励动员各级预算单位等通过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据了解,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
上述《方案》是为了贯彻今年1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的要求,并根据今年5月份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相关规定,做出的具体工作部署。
根据财政部《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要求,各级预算单位采购农副产品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主管预算单位要做好统筹协调,确定并预留本部门各预算单位食堂采购农副产品总额的一定比例定向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方案》提出的任务目标主要包括三大部分。一是2019年10月底前,建成集“交易、服务、监管”于一体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实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在线展示、网上交易、物流跟踪、在线支付、产品追溯的一站式聚合;二是2019年10月底前,编制国家级贫困县重点扶贫产品供应商名录,首批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入驻网络销售平台,鼓励各级预算单位通过网络销售平台先行启动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建立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消费扶贫数据库,启动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交易数据统计工作;三是自2020年起,各级预算单位通过网络销售平台全面启动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依托网络销售平台定期统计和通报采购情况。
记者了解到,《方案》还确定了工作的主要“抓手”,从货源组织、销售平台以及组织引导购买等方面稳妥有序地开展工作。其中,国务院扶贫办组织指导相关省份加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货源组织,建立完善供给体系。贫困县扶贫部门做好农副产品货源组织工作,向省级扶贫部门推荐本地区农副产品和带贫能力强、产品质量好、有诚信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并对拟推荐的市场主体带贫益贫成效进行审核,出具相关证明。
供销合作总社则依托现有平台改造建设运营网络销售平台(网址:www.fupin832.com),按照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要求、符合电商交易特点的原则,制定完善交易规则,编制用户操作手册,为采购人、供应商提供便捷高效的交易服务;列入供应商名录的市场主体按照网络销售平台有关要求注册上线,有关省份扶贫办和贫困县扶贫办在线对供应商身份进行审核把关;完善平台在线议价、价格监测、诚信评价等功能,按照市场化原则建立健全平台交易争议处理机制;做好交易信息统计工作,将各类采购主体纳入统计范围。
而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汇总预算单位预留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比例等信息,指导本级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预算单位要加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的计划安排,按照预留比例通过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不得拖欠。鼓励各级预算单位工会组织通过网络销售平台采购工会福利、慰问品等。
据悉,根据工作实施步骤,2019年9月15日前,各省级扶贫部门将本地区贫困县填写的《贫困县重点扶贫产品供应商推荐名录》和审核认定后的《贫困县重点扶贫产品供应商建议名录》报国务院扶贫办汇总。2019年10月底前,网络销售平台上线运行,消费扶贫数据库系统启用,部分地区启动试点示范。国务院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发布首批供应商名录,供销合作总社启动供应商培训工作。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扶贫部门按要求汇总本地区预算单位预留采购份额比例报财政部备案。2020年起,各级预算单位全面启动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定期通报预算单位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有关省份推进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供应商带贫益贫等情况,国务院扶贫办组织开展核查评估等工作。(记者 曾德金)
外商投资法草案2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有望替代早年制定的“外资三法”成为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为新形势下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