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刘磊)近日,记者获悉,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牛君彬因受贿5000余万元,经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牛君彬,男,1957年8月1日出生,河南省宝丰县人,汉族,硕士研究生文化,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户籍地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住平顶山市。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2020年1月8日发布的(2019)豫1423刑初136号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牛君彬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8年6月8日被商丘市监察委采取留置措施。因涉嫌犯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于2018年12月6日经宁陵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同年12月7日被执行刑事拘留。因涉嫌犯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于2018年12月14日经宁陵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被执行逮捕。
据悉,牛君彬在平顶山银行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后因平顶山银行经过多次改制,国有资本全部退出,牛君彬不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其作为民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据判决书披露,2006年至2015年9年期间,牛君彬在任平顶山银行(此前为平顶山市城市信用社、平顶山市商业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河南清华房地产有限公司、平顶山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25家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所送人民币、干股分成、房产,购物卡等,为他人在贷款发放、服装采购、办公房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
其中仅平顶山银行与河南清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建设的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办公楼项目,清华地产项目负责人薛某就因感谢牛君彬在工程承建以及工程款拨付等方面的帮助,承诺给予牛君彬4500万元的项目提成。最终,牛君彬收受薛某1607万余元的贿赂。
这宗多达千万元的受贿行为仅是牛君彬受贿行为的冰山一角。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近3万字的判决书一字一字的揭露了这位地方商业银行一把手的贪婪面孔。
记者整理了判决书内容,发现牛君彬借助建设、购买单位用房等机会大肆敛财,以“单次巨额”的方式分别收受了1607.47万元以及1357.08万元两笔上千万元的贿赂。
此外,牛君彬还通过发放贷款、人事变动等职务便利,以“小额多频”的方式收受各类企业老板贿赂22次,大部分均为20万以下受贿。
其中收受贿赂数额最大的一次是在2010年春节后,平顶山市盛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盛源地产)法定代表人史某为感谢牛君彬在审批发放贷款方面给予的支持,以692.12万元的价格在北京市购买一套房屋送给牛君彬,牛君彬授意并安排其妻弟收受该房屋。
据了解,牛君彬在为企业老板提供帮助谋取私利的同时,其妻蒋娜羽也借牛君彬职务便利大肆敛财。蒋娜羽先后收受平顶山市中远尧基置业有限公司刘某4、河南田园房地产开发公司董某、河南常绿集团置业有限公司刘某1等人贿赂共计现金240万元以及一套价值25万元的商品房。
因上述犯罪事实,宁陵县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牛君彬犯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据悉,在案发前,牛君彬曾退还郑某价值260万元的房产,退还刘某4100万元现金以及退还张某350万元现金,案发后,牛君彬的家人也积极代退赃款。
庭审中,牛君彬如实供述全部罪行,认罪悔罪,在判决前积极缴纳罚金,退缴赃款,经经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一审,对其予以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退缴在案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由查封扣押机关处理。
据悉,2019年6月28日,平顶山银行法定代表人由牛君彬变更为范大路。其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也有所变动,由之前的18人变更为22人,从新的高管名单看,除吴泉水、张占库、郭松鸽三人外,其余均为“新换”人员。
记者注意到,平顶山银行官网公布的年度报告截止至2014年,2015年——2019年的年度报告均未更新。目前,平顶山银行董事长这一职位仍悬空待定。
据河南广播电视台报道,河南的李先生在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存有8000万活期存款,近日,李先生着急用钱,需要把这笔8000万的活期存款取出,却因银行“审批流程”问题无法按约定时间取款,最终通过媒体报道才顺利将个人存款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