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16日消息,近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中央定价目录》(2015年版)进行了修订,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与现行《中央定价目录》相比,修订后的定价项目缩减近30%。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删除近年来已经明确放开价格或取消收费的定价项目。二是突出垄断环节价格监管和竞争性环节价格市场化改革方向。将“电力”和“天然气”项目根据自然垄断环节分别修改为“输配电”和“油气管道运输”,并进一步体现上网电价、销售电价和天然气门站价格等竞争性环节的价格市场化改革方向。三是根据机构改革调整定价部门。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定价部门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修改为“国务院医疗保障部门”,将“公民临床用血的血站供应价格”的定价部门中“国务院卫生计生部门”修改为“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
修订后的《中央定价目录》主要包括输配电、油气管道运输、基础交通运输、重大水利工程供水、重要邮政服务、重要专业服务、特殊药品及血液等七类16项。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将政府定价范围严格限定在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和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领域。
据介绍,此次《中央定价目录》的修订,充分反映了2015年以来价格改革取得的显著进展。目前,我国已形成以市场调节为主的价格机制,市场调节价的比重超过97%。
4月8日,国家发改委就《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2019指导目录”)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