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记者从商务部获悉,近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复工营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疫情防控要分区分级、精准施策原则,稳妥推进商贸流通企业复工营业,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通知》强调,要排除干扰,必要的健康证明要做到全国互认,不得再设置障碍,不对人员采取隔离措施。
《通知》指出,商贸流通企业和网点主要包括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家政、洗染、沐浴、美容美发、家电维修、人像摄影、配送、拍卖等行业的企业和网点。
《通知》表示,要排除复工营业干扰。各地要依法依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不得擅自设置超越疫情防控规定的复工营业条件;对发现的防控隐患,要指导企业迅速整改,及时做好防疫知识的普及和复工营业防疫物资保障等工作;杜绝简单化“一关了之”、“一停了之”的一刀切做法;低风险地区之间的人员和货物流动,必要的健康证明要做到全国互认,不得再设置障碍,不对人员采取隔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