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监会发布关于“跌停险”的风险提示。4月1日,某互联网投资社交平台可预约与股价波动相关的“跌停险”产品,该网站称其目前正与国内某保险公司进行合作,不久将正式推出此产品。这款产品会不会步“世界杯遗憾险”、“贴条险”等产品的后尘,抑或成为互联网保险的创新产品,广大保险消费者面临诸多疑问。为此,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示消费者注意三点:
首先,保险风险是指尚未发生的、能使保险对象遭受损害的危险或事故,不受人为因素影响,不可控,而股票“跌停”是可以受人为因素影响的。就像“世界杯遗憾险”、“贴条险”等虽然带“险”字,但并未体现保险对客观事件的风险管理功能。其次,该投资社交平台预约投保有违法之嫌。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只有保险公司才是开发保险产品的合法机构,且所开发的产品需向中国保监会报备,才可由保险公司或具备资质的保险中介机构进行销售。但保监会尚未接到有保险公司开发此类险种的报告。第三,保险创新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保险的核心功能是保障功能。而“跌停险”类似对赌游戏,有“博彩”嫌疑,利用“跌停险”对股价波动进行保障有可能进一步放大金融风险。保监会鼓励“互联网+”与保险结合的创新,但坚决反对打着产品创新的幌子,误导消费者对保险的认识。保监会希望广大保险消费者及时关注保监会网站消息,在消费过程中提高警惕,注意风险。
该产品宣传资料显示,“跌停险”可为“个人股票账户资金损失”提供保障,并对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拥有A股有效账户的雪球网用户开放预约。
雪球网选择在4月1日发布“跌停险”时已预测到监管的风险,雪球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万一有风险的话,选择在愚人节来发布这个产品也可以更好地圆场。
9月3日,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在和讯网主办的首届中国寿险发展论坛上表示,在推进人身保险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过程中,必须顺大势而为,按规律办事,从需求出发,主动作为。
上周五,保监会发布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交强险保费收入1418亿元,承保亏损47亿元,投资收益63亿元,经营盈利16亿元。
险资净买入行动中,有行动早点的,也有行动稍晚的。整体上看,重视估值投资风格谨慎的险资,在市场大跌惊恐中,已经开始了抄底行动。
据悉,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对所有投保人公平对待,不得因投保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对首次带病投保的,可以通过降低赔付额度等方式控制经营风险,当年支付的最高赔付额度不得超过当年保险金额的五分之一。”有保险业内人士对此表示,如果征求意见稿一旦落实实施,将为“带病投保”大开绿灯,一些因患病而不能投保健康险的客户,未来也有望可以选购相关产品了。
保监会昨日印发了新的《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对于充分调动保险公司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办理资本保证金存款事项的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保监会昨天晚间发布《关于调整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有关政策的通知》,此次调整给予了保险机构更多的自主配置空间。在保险机构境外股票投资项目中,增加了香港创业板市场挂牌交易的股票。
打假、维权近期成为搜索热点。被视为侵害消费者权益重灾区的保险行业也榜上有名,销售误导、虚假宣传、挪用保费、惜赔拖赔等导火线不时助推保险纠纷事件在各地上演。为了净化保险市场,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保监会欲打出“组合拳”,通过立体式行动挤压保险消费乱象的生存空间。
昨日,记者从保监会网站获悉,保监会日前正式发布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实施再保险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述通知借鉴成熟市场的再保险监管经验,通过建立再保险登记制度,增强市场透明度,降低信用风险,提高我国再保险资产安全水平,防范国际金融风险通过再保险传递。
保单信息失真,严重影响了保险客户的权益。因此,保监会曾要求险企全面核实人身险保单信息。近日,保监会将保单信息不真实的抽查结果公之于众,其中信泰人寿的保单信息“失真”占比高居榜首,超过了两成。
保监会网站10日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保险机构总公司集中运营、集中管理,不得授权分支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
为规范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保险的行为,本周一,中国保监会起草了《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保险有关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要求,保险公司只能赠意外险与健康险,且对每人每次所赠送保险的纯风险保费不能超过100元。
“739笔信托计划、32家信托公司、累计投资余额2805亿元”,这是保监会近日公布的2014年二季度末78家保险公司(集团)投资信托计划的数据。信托等金融产品风险隐患逐步加大,交叉传递性强,需要行业提高警惕,务必要加强风险管理,避免成为最后“接棒者”。
“739笔信托计划、32家信托公司、累计投资余额2805亿元”,这是保监会近日公布的2014年二季度末78家保险公司(集团)投资信托计划的数据。信托等金融产品风险隐患逐步加大,交叉传递性强,需要行业提高警惕,务必要加强风险管理,避免成为最后“接棒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