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客户李某2021年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确诊给付型保险,投保前工作人员详细向被保险人说明健康告知内容,尤其注意向被保险人确认投保前的健康情况,但被保险人依旧隐瞒了之前已确诊的病史。
后续被保险人因甲状腺恶性肿瘤住院手术治疗,并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经公司调查核实,发现被保险人投保之前已经发现甲状腺结节,最终保险公司因投保人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健康状况拒赔处理。
案例分析:
《保险法》第五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该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被保险人应当就保险合同约定的权利及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隐瞒对保险人不利的情形,来达到合同订立的目的,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相关的重要事实,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案例启示:
结合此案例,提醒消费者购买保险时,应结合自身需求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投保时一定要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才能正确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千万不要心存侥幸隐瞒重要事项、疏忽重要事项的如实告知,导致损失无法挽回。
在“平安守护”和“观念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中,桐柏县公安局把践行“枫桥经验”有机地和专项行动紧密结合,锚定“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目标,助推“平安守护”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确保全县治安形势稳定,全力构建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为确保社会治安稳定,有效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党委政府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进一步提升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尉氏县蔡庄镇义务巡逻队开展夜间治安巡逻,全力守护一方群众平安。
3月13日15时许,西峡县公安局桑坪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辖区三湾村省道上一辆半挂车起火,请求救援。火情就是警情,桑坪派出所值班民警张浩然立即带领辅警火速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一辆半挂车的车头部位正在燃烧,火势即将蔓延到油箱处,随时都有爆炸的危险。民警迅速将现场的火灾情况第一时间向西峡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报告,一边紧急进入火灾现场施救,为消防救援赢得了宝贵时间,另一边有序帮助附近群众撤离、疏导周
在“平安守护”专项行动中,内乡县公安局岞岖派出所以事不避难、勇于担当、干在实处的工作作风积极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宁,受到了辖区群众的高度赞扬。
为保障农业安全生产,西峡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县政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工作要求,结合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工作。2022年3月2日至14日,西峡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人员和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人员先后到西峡县回车、五里桥、丹水等乡镇的维修网点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
闫松洁,1996年出生,今年25岁。2019年7月份,闫松洁从河南警察学院毕业,同年10月参加公安工作后,分配到汝州市公安局纸坊派出所工作。
今年以来,商丘市示范区平安街道办事处增强“五种能力”,压实“四方责任”,四项措施抓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进一步筑牢了疫情防控铜墙铁壁。
女儿得病之后,因为要照顾孩子,小华只能抽出时间到附近捡捡废品。东北的冬天很冷,每天天不亮,小华便裹着厚厚的大衣出门翻捡路边的垃圾桶,她心里盘算着,再多捡一点,女儿今天的伙食,就能再加一个菜了。
为全面落实2022年银保监会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强化消费者教育宣传,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知识素养,构建和谐金融生态环境,平安产险河南分公司积极响应河南银保监局《河南银行业保险业2022 年“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成立宣传专项小组,统一部署,分工明确,压实管理责任,全力以赴做好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近日,平舆县郭楼镇司法所、综治中心、派出所联合开展平安建设集中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