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20年12月,李先生驾驶车辆与梁女士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李先生全责,梁女士的车辆经4S店检查,维修费用约1.3万元。新车刚买不久就出险,梁女士十分心疼,又听朋友说车辆经过维修后会造成贬值,在经过朋友劝说下,梁女士向李先生及其保险公司索要车辆贬值、折损等费用。
案例分析: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 》第一章 机动车损失保险 责任免除条款 第十一条明确“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工作人员依照保险条款向梁女士解释告知车辆贬值不在赔付范围,但梁女士对此不认可,在朋友的指导下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先生及其保险公司赔偿其车辆贬损、误工、评估费等共计1.7万余元。后经法院认定,梁女士车辆虽为新车,但该车辆损失属于可修复、可替换损失,且修复过后车辆可正常使用,故不予支持梁女士向保险公司索要车辆贬值损失及鉴定费的诉求,由梁女士自行承担评估费3000元、诉讼费149元,共计3149元。
案例启示:
有人认为,涉及案件中的车辆贬值费用赔偿问题,不可利用“如鸡没有被偷吃,那么鸡生蛋、蛋生鸡,鸡又生蛋……”的原理来进行索赔,且商业保险条款中明确维修后贬值损失不在赔偿范围。故提醒各位私家车主,发生事故后应及时向专业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及专业律师咨询疑问,勿因仅听朋友的劝说,导致自己过多的浪费时间、精力与财力。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消费潜力释放,特色功能食品、休闲食品、保健食品、预制菜等逐渐成为市场消费热点,食品产业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3月20日,在英国爱丁堡大学留学的中国学生黄若欣的父亲发布寻人启事,称女儿在英国已失联19天,非常着急,寻求帮助。20日晚,黄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确认女儿已平安找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1号)精神,为便于各地、各单位及早合理安排工作,现将2022年清明节放假日期安排通知如下:2022年4月3日至4月5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日(星期六)上班。
共促消费公平,共享数字金融。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主题活动如期而至,泰康人寿河南分公司在全省范围内积极开展“总经理接待日”活动,
平安产险河南河南分公司《温暖救援筑防护 积极应对暴雨灾害》一文荣获“河南保险业2021年度好新闻”奖。
贷款保证保险是以借贷关系为承保基础的一种保证保险产品,该产品的借款人为投保人,出借人为被保险人,其功能是为有融资需求的借款人提供增信支持,为出借人的资金损失提供风险保障。
平安产险河南分公司积极响应河南银保监局《河南银行业保险业2022 年“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活动。
针对事故造成的间接损失,如果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约定免赔范围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由肇事方与受损方自行协商承担。
提醒消费者购买保险时,应结合自身需求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投保时一定要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才能正确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千万不要心存侥幸隐瞒重要事项、疏忽重要事项的如实告知,导致损失无法挽回。
为全面落实2022年银保监会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强化消费者教育宣传,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知识素养,构建和谐金融生态环境,平安产险河南分公司积极响应河南银保监局《河南银行业保险业2022 年“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成立宣传专项小组,统一部署,分工明确,压实管理责任,全力以赴做好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