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旅游法全文及解读
第五章 旅游服务合同
第五十七条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
第五十八条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下列内容:(一)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二)旅游行程安排;(三)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四)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五)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六)自由活动时间安排;(七)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八)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前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所载内容。
第五十九条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旅游行程单是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十条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和代理社的基本信息。旅行社依照本法规定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地接社的基本信息。安排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导游服务费用。
第六十一条旅行社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解读】:强制义务,不得免除。
第六十二条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告知下列事项:(一)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三)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四)旅游者应当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在包价旅游合同履行中,遇有前款规定事项的,旅行社也应当告知旅游者。
【解读】:旅行社如未尽到上述告知义务的,一旦发生事故,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第六十三条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受委托的旅行社对组团社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
【解读】:旅行社的权利:人数未到,可不出团,且不构成违约。但是,经旅游者书面同意,组团社可履行其他旅行社代为履行(俗称“搭团“)。搭团后,如果发生违约或侵权责任的,旅游者只能找组团社要求承担责任(受托团不对旅游者承担责任),组团社承担后,若受托团有过错的,则组团社可向受托团追偿。此规则是”合同相对性原理“的体现。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第六十四条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解读】:本条赋予了旅游者较大的权利,即在出团前可以自由转让旅游权利,旅行社原则上也不得拒绝,特殊情况可拒绝。比如预订的机票已出票。
第六十五条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解读】:虽然本条也赋予旅游者在行程结束前可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但个人认为本条更适合一些特殊的情况,如旅游者突然犯病而须医治。此种情形,旅行社退还相应的款项,也体现了民法的公平原则。
第六十六条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一)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二)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三)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四)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前款规定情形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解读】:与62条相似,如旅游者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的,一旦发生事故,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第六十七条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解读】:明确了在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时,双方对合同解除、变更、必要救助费用的分担。(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解读】:看清楚罗。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导致滞留的,食宿费由旅游者自理,返程费才双方分担。当然了,如果是因为旅行社过错导致延误而遇上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则所产生的食宿、路费原则上应由旅行社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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