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旅游法10月1日实施 游客新增四大权利

2013-09-26 14:34    来源:法制晚报

  权利3

  游客在行程中能随意离团

  根据《旅游法》第65条和第67条的规定,旅游者可以任意解除旅游合同。

  有些旅游者在跟团旅游过程中,突然家中有急事或身体不舒服或想在某个景点多玩两天,特别是出境游,旅游者很可能想去看看儿女或亲友,都可随时要求不再跟团旅游。

  但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必须与旅行社签订书面合同,同时,因提前离团而发生的经济损失,如预订住宿费、交通费用等,在旅行社退还一部分合理费用后,其他都需要旅游者自己承担。

  如果是出境游,游客到规定时间不回国,属于非法滞留,应按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处理,旅行社对此没有责任。

责编: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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