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呼吁消费维权立法立标应定向征求消协意见

2014-10-24 09: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0月23日电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介绍,实践中,由于消费者力量分散,时间精力有限,往往很难集中表达自身诉求。而消协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门组织,通过受理投诉、组织调查、比较试验、评议点评、消费教育等各项工作,消协与消费者关系更加密切,距离更加贴近,对消费者的需求更加了解。为此,中国消费者协会呼吁消费维权立法立标工作应定向征求消协意见。

  据新《消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时,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的意见。”其中,将听取消费者协会意见作为立法立标工作的义务性要求。同时,新《消法》第三十七条还将“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作为消费者协会的一项公益性职责来加以明确。

  据介绍,虽然新《消法》规定听取消费者协会意见是制定消费维权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必经程序,但这一规定在具体落实中仍有欠缺。鉴于涉及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众多,各单位在制定过程中征求意见的公示途径、时间不一,仅靠消协组织单方关注可能会有所遗漏。为更好地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消协呼吁有关方面依据新《消法》规定,在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过程中,定向征求消费者协会意见,全面反映消费者诉求,促进科学民主立法。(中新网生活频道)

责编:张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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