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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预付式消费”侵害消费者现象突出

2015-02-06 05:34 来源:人民网-财经频道

[摘要] 由于预付式消费实行先付款后消费,经营者集中地获取了权利,而分散地承担义务,处于优势地位,加之部分经营者服务观念不强、诚信意识缺失,极易产生消费纠纷。针对这一突出现象,吉林省工商局引导经营者在办卡时主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月5日,人民财经从工商总局获悉,随着信用消费的出现和电子消费方式的便捷化,“预付式消费”逐渐增多,已逐渐成为吉林省服务领域的新兴主流消费业态,在美容美发、洗浴、洗车、洗衣、健身等多个服务行业广泛使用。投诉主要集中在经营者恶意欺诈、虚假宣传、强制服务、霸王条款、擅自中止服务、变相涨价、经营主体不合法等7个方面,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突出。

  据了解,由于预付式消费实行先付款后消费,经营者集中地获取了权利,而分散地承担义务,处于优势地位,加之部分经营者服务观念不强、诚信意识缺失,极易产生消费纠纷。针对这一突出现象,吉林省工商局引导经营者在办卡时主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要求经营者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限制消费条件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公示,或在消费卡背面详细注明。在经营场所悬挂12315提示牌,公布辖区工商所举报、投诉电话,便于消费者投诉举报。

  整治行动中,吉林省排查预付式经营主体8500余户,并建立了全省统一的监管台账。对可能恶意敛财、携款外逃的,及时通报公安机关。通过集中整治,全省系统共规范不公平格式条款277条,指导经营者建立自律制度372条,发布消费警示、提示500余条,调处消费者投诉举报677件,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0余万元。

(责任编辑:张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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