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商场超市巧立名目乱收费 被指“雁过拔毛”

2014-07-29 08:07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进商超卖货要交进场费、节假日要交节庆费、超市开张要交新店开业费,甚至连合同续签都要交续签费,除此之外还有开户费、货损费、堆头费、条码费等各种料想不到的费用;从店长、主管到理货员,甚至包括看电梯的老大爷,打理费用一个都不能少,商业贿赂腐败渗透到商超每一个角落……《经济参考报》记者在北京、上海、山东等地调查了解到,尽管国家有关部门多次清理整顿大型商超对供应商违规收费,但这种“乱收费”现象不但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

  在大型商超对供应商“雁过拔毛”式的乱收费背后,是一些商超在强势地位庇护下的逐利冲动,是缺少相关立法经济处罚太轻的制度环境。更有部分商超为规避打击,将不合理费用包装成符合规定的“促销服务费”或签订“暗合同”,通过瞒天过海之术钻政策空子。不难看出,商超乱收费不仅殃及实体制造业,提高了“最后一公里”的流通成本,且导致物价虚高,让消费者变成冤大头。

  为收费巧立名目供应商“出血”敢怒不敢言

  目前商超乱收费的覆盖范围广,几乎涉及所有商场、超市、百货店、电器专业店等大型零售企业及其下属门店,违规收费的项目接近30种,可谓五花八门、名目繁多,绝大多数供应商均被“雁过拔毛”。

  李英是北京一家快速消费品供货商公司的副总经理,从业10余年小有成就,但愈发严重的商超乱收费问题成为压在她心头的重担。她告诉记者,我国传统的商业模式是厂家、供货商、超市、消费者,而大型商业超市是连接生产与消费的主渠道,占据绝对强势地位,从商品进入超市到消费者购买整个流程,几乎每个程序都向供货商收取各类费用。

  采购是供应商商品进入超市的第一个门槛,需要签署正式合同。以李英公司进入北京一家大型超市为例,合同上约定需要首先交包括进场费、条码费共约100万元。合同上签的是新品费,如果再增加一个品,一个品一个店需要3000元。节庆费每个店需要5000元,一年一般按照6个节日计算;店内还有海报费,一档海报2000元,档期为一周或者两周,全年一般需要5档海报。

  此外,还有被称为系统费的费用,也就是网费,因为供货商需要用超市的电脑系统对账、看订单,这项费用为全年2000元。同时看,还有新店费,超市如果再开一家新店,供货商需要交5000元到1万元的新店费。北京这家大型超市一般一年开两家新店,体现在合同上的费用就是在100万之外,再加上几万元。由于合同一般是一年一签,第二年续签合同需要交1万至3万元的续签费。“这不写到合同里,行业内叫赞助费。”李英说。

  上海一家代理进口牛奶的贸易公司总经理彭先生告诉记者,在上海一家知名的连锁便利店,货架上一个饮料面的位置每月展示费就要50元,按照800家店计算,两个产品一年就需近100万元,而且是每年都要付钱。

  “与其说进场费是‘潜规则’,对我们来说就是‘明规则’,只能被动接受,敢怒不敢言。”山东一家大型超市的食品供应商张建新说,超市新店开业、老店装修、店庆等等,都要供应商“出血”。商品上货架销售又要交货架陈列费,交费越多,位置越好,中小供货商毫无议价能力,层层收费“一个都不能少”。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商超乱收费的覆盖范围广,几乎涉及所有商场、超市、百货店、电器专业店等大型零售企业及其下属门店,对违规收费的项目接近30种,可谓五花八门、名目繁多,绝大多数供应商被“雁过拔毛”。

  按照收费的不同环节和层次,商超“乱收费”可分为三大类:第一类可统称为一次性的“进场费”,包括进场费、合同费、开户费;第二类是各种名目的服务管理费,包括节庆费、店庆费、新店开业费、老店翻新费、信息查询费、广告费、海报费、配送费、货损费、导购管理费、陈列费、堆头费、刷卡费等;第三类是随合同期限和新品进入而增加的费用,包括合同续签费、条码费(新品进店费)等。

  从店长到看电梯老大爷打点费用谁都不能少

  除了各种不合理收费,供应商的商品获准进入商超后,还要额外“步步打点”,上至店长,下至看电梯的老大爷,都会张口要价,哪一个打点不到都会影响商品销售,也令供应商不堪重负。

  记者采访发现,在这些商超乱收费名目中,当属进场费和无条件返利两项数额最大,且呈现逐年水涨船高之势。济南市工商联供应商会秘书长韩刚介绍,五年前一家连锁超市的进场费只需四五万元,现在至少要20万元以上,一些人流量大的知名大超市没有六七十万根本进不去。

  同样,大型商超要求供应商的无条件返利即“返点”也是越来越高。彭经理告诉记者:“现在商超的后台扣点一般都在10至15个点左右,而且合同都是一年一签,每年都要谈扣点,年年上涨,做的时间越长合同点数就越高。”

  除了各种不合理收费,供应商的商品获准进入商超后,还要额外“步步打点”,上至店长,下至看电梯的老大爷,都会张口要价,哪一个打点不到都会影响商品销售,也令供应商不堪重负。

  李英告诉记者,与超市签署合同后,需要给负责采购的工作人员平均2万元的打点费。商品进到门店后,给店长的打点费平均每个店3000到5000元;店长之后是主管,或者叫理货员、订货员,平均每人500元,一个店平均有2至3个人;再往下是理货大姐2至3人,每人需要200元左右;货物销售完毕后,负责补单、及时补货的订货组每个店也有2至3人,每人的打点费需要300元左右。即使是门店的财务人员,可以不给现金,但是需要买些礼物,2个人共需约1000元。

  “每逢中秋、春节等大的节日,必须要给相关负责人红包,不然会有很大麻烦。”李英说,主要是给采购人员和店长,采购最低2000元,店长约2000元。这样算下来,单个店每年的打点费不低于1.5万元。

  此外,大超市普遍实行内部轮岗制,每一次轮岗,供货商都需要向新任人员打点。即使是管理电梯的老大爷,也要递上几盒烟才行,不然就会说电梯坏了。“一车的货,必须用电梯搬上去,不然就需要等待,加大了物流成本。”李英说。

  在商超采购人员阶层中,商业贿赂已成为一个普遍现象。“不给好处的话,进去了也不会有人帮你好好卖。”上海商学院教授顾国建一针见血地指出。

  收费欺软怕硬且内外有别利用“暗合同”钻政策漏洞

  商超乱收费还呈现“欺软怕硬”和“内外有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对国际大品牌和大供应商收费少甚至不收费,对中小品牌和供应商则往往收费翻倍,对商超自营品牌不收费。

  据顾国建教授介绍,同样是收费,零售商对大供应商和大品牌的待遇,与中小供应商和中小品牌相比差距相当大。大品牌可以拿到诸如提前结款、优先展示等优惠。有些零售商为了让某大品牌进驻,可以免掉进场费,甚至还送柜台装修。到了中小品牌面前,零售商又成了强势一方,种种苛刻的条件让中小品牌和供应商喘不过气来。在有些品类里,国际大品牌与国内小品牌相比,各种收费相差可达到3至4倍。

  记者在上海、山东等地的多家大型超市和家电卖场采访看到,不论是食品、日用百货还是家电,如今很多商超都推出多款自营品牌,在省去进场费、节庆费等各种费用后,价格上具有不小优势。

  近年来,随着国家有关部门加大对大型商超违规收费的检查力度,一些商超为规避打击,将不合理费用包装成符合规定的“促销服务费”或签订“暗合同”,通过瞒天过海之术钻政策空子。

  根据《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允许零售商为促进供应商特定品牌或特定品种商品的销售,以提供印制海报、开展促销活动、广告宣传等相应服务为条件向供应商收取费用,统称为“促销服务费”。但由于这种促销收费没有具体标准可依,为商超乱收费留下了方便之门。

  “现在商超收我们的费用都不会签在合同里,合同里只签扣点、物流费用和信息系统使用费用,其他费用谈好后以促销活动费的形式开收据,或直接在货款中扣掉,目的就是以合法形式掩盖违规乱收费。”彭经理说。此外,很多零售商为了不给供应商留下证据,给供应商开具的各种收费单据通常都使用简易的“二联单”,并非正规发票,即使供应商举证,也难以查证是否为商超所开。

  供应商吃哑巴亏消费者成冤大头

  由于目前我国缺少相关立法,经济处罚缺乏威慑力,同时零供关系严重失衡,导致商超“乱收费”这一难题“久治难愈”。这样不仅压缩了供应商的利润空间,还导致物价虚高,使消费者成为冤大头。

  李英告诉记者,比如方便面等快消品,在超市一年大约是1到2个百分点的利润,供应商焦头烂额挤进去,但最大的赢家是超市。每年退出超市的供货商比例约有10%至15%,忍受不了就退出。

  “现在想要超市正常结清货款几乎是白日做梦,压三四个月很正常,拖半年甚至一年也是常有的事。虽然合同中有结款期限约定,但超市总能找到延期付款的理由,比如指责某个单品供货不及时、结款单据不全等,有时甚至连解释都不解释,就让等着。”山东一家大型超市的食品供应商张建新说。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市场营销系主任、中国零售研究中心主任陈立平认为,商超设置超长账期并将人力成本、物流成本向供应商转嫁,导致很多中小供应商不堪重负,生存艰难。

  “进超市是找死,不进超市是等死”,这种矛盾心态,折射出我国零供关系持续恶化、难以扭转的深层次原因。“零售商开的价码必须认,可交完费又觉得自己很艰难、很委屈。”上海市商业经济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齐晓斋说。

  记者采访发现,在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企业成本不断增加的大背景下,“最后一公里”大幅涨价,已经成为推高物价的主要原因之一。

  “羊毛出在羊身上”,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一件3元的商品加上正常税金、损耗和海报费、节庆费等各种费用,到大超市至少要卖10元才能挣钱,成为商超物价虚高的主要因素。济南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黄庆财说,这些虚高的价格最后都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受损害的是买单的老百姓,抑制了居民消费。

  上海流通经济研究所所长汪亮、上海商学院教授顾国建等专家指出,针对商超乱收费设置的大多是部分规章文件,没有上升至法律层面,对零售商的约束力不足。此外,现行规定对商超乱收费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导致处罚形同虚设。

  (本版稿件除署名文章外,均由记者王志、周琳、闫祥岭采写)

责编:张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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