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财政支持农业发展 中小农业最高可贷1000万元
10月8日,《郑州市财政资金支持农业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出台,重点对郑州市辖区内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支持。
分类建立农业贷款企业库。根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发展重点,分别建立农业贷款企业库。入库企业实行分类管理,第一类为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第二类为农业中小企业。企业库实行动态管理,结合银行企业数据库,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定期补充更新。库内企业在试点金融机构融资的,可以享受政府贴息,其中农业中小企业还可以享受担保费(保费)补助等扶持政策。
库内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且贷款额度在200万元以上的均在贴息之列。根据郑州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贴息资金额度,省级以上龙头企业中获得国家级驰名商标的、纳入市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和市级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的、产业化集群核心企业的,每户企业的年度贴息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其他企业的年度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库内农业中小企业不能提供抵押担保,需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介入的,还可由风险补偿基金按照50%的比例补贴担保费或保费,每户企业贷款上限不超过1000万元。
(记者栾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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