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红利差别纳税
持股期限
按“先进先出”法计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日前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自本月8日起,持股超过1年的投资者,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下称“个所税”)。
昨日,三部委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联合发布答记者问(下称“答问”),对该政策发布背景及部分执行细则进行说明。按照答问,个人投资者转让股票时,将按照“先进先出”法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
自2013年1月1日起,上市公司派发的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所税政策,持股1个月以内、1个月至1年和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全额50%和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所税,也就是说,上述三档持股时长的投资者,实际税负分别为20%、10%和 5%。
依据《通知》,8日起对持股1年以上的投资者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其取得的股息红利个所税暂免征收。持股1年以内的,维持原有政策不变。
对于持股期限的计算问题,答问表示,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法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
同时,持股期限按自然年(月)计算,持股一年是指从上一年某月某日至本年同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持股一个月是指从上月某日至本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
在缴纳股息红利个所税时,上市公司为法定扣缴义务人。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个人持股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所税;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派息时先暂不扣缴个所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根据个人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券商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中国结算按期划付上市公司,再由上市公司在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另外,在实施范围上,依据《通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也同步调整,挂牌公司股息红利计税标准与上市公司相同。
(马婧妤)
近期以来,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炒作概念的行为态度可谓非常明确。在年初的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上,时任证监会主席就曾明确表示“上市公司要立足于公司价值持续增长进行市值管理,坚决不搞伪市值管理、真欺诈操纵;立足于做强主业进行融资,不能总想‘以钱炒钱’、赚快钱”。同时点名批评“有的公司随意更名编造题材,迎合市场炒作”的现象。
2016年,利率下行周期叠加市场波动加剧,对于大型机构投资者提出了不小的挑战。
似乎是为了印证“不是熔断惹的祸”这一说法,昨天,指数熔断制度暂停的第二个交易日,A股再次暴跌至“熔断阈值”,两市再现千股跌停。
A股再次暴跌至“熔断阈值”,两市再现千股跌停。
沪深300指数盘中大跌逾7%,再次触及熔断阈值,两市累计交易时间仅15分钟,A股今年来开市4天2天提前收盘。截至发稿,沪指跌7.24%报3115点;深成指跌8.35%报10745点。
12月10日从科技部获悉,据报道,日本大阪大学大学院理学研究科附属强磁场科学研究中心的萩原政幸教授和日本首都大学东京大学院理工学研究科的真庭豊教授共同研究,在单层碳纳米管内充填氧分子,成功开发了可成为纳米结构新型磁性体的纳米线。共同研究组在单层碳纳米管内充填氧分子,使氧分子的集合体一体化形成新的磁性体。
昨日金融地产股带动沪指强势上攻,收盘大涨2.33%,收复3500点整数关口,报3536.91点。
我还没有亲眼见过文件,毕竟监管层文件是下发到总裁办。公司领导直接向我们传达文件精神,取消自营每天净买入这件事是真的。
此番重新亮相,10家公司在拟发行股数等方面并无变动,部分公司公布了三季度财务数据。
当天交易数据显示,包括上海机场(30.39, 0.00, 0.00%)、东北证券(17.38, 0.00, 0.00%)(000686.SZ)、农产品(15.24, 0.00, 0.00%)(000061.SZ)等近百家上市公司均在尾盘出现大量顶级卖单。
徐翔这位名噪中国资本市场多年的落马私募大佬的“投资神话”从何而来?
昨日,尽管券商股有小幅调整,但在银行股的强力支撑下,市场回暖态势延续。
有市场人士认为,目前机构仓位整体偏低,也为年底和明年一季度A股预留了更多的加仓空间,利空可能会演变为利好。
在IPO重启消息面世之前,市场多数投资者都较为迷惘,纷纷打听券商股为什么涨?
从市场的资金面看,市场的量能快速放大,两市的成交额接近万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