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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变更营业场所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被罚10万元

2021-02-03 14:16:14   来源:映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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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映象网讯(记者 刘磊)近日,记者从河南银保监局获悉,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因未经批准变更营业场所,被处罚款10万元。

  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银保监局官网1月28日发布的豫银保监罚决字〔2021〕1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因未经批准变更营业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二条有关规定,被河南银保监局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同时,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银保监局官网1月28日发布的豫银保监罚决字〔2021〕2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孟庆伟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未经批准变更营业场所”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相关规定,被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据悉,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于2005年10月27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孟庆伟,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由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决定等。

文章关键词:变更营业场所,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被罚 责编:张迪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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