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态环保治理工程,着力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丹江口库区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工程等818个项目,全年完成投资540亿元左右。
投融资改革看河南
扩投资、稳增长的鼓点铿锵而来,但与以往历次经济低谷时,地方政府几乎是一致的“加码基建”的动作不同,这一次的“扩投资”,地方政府都有鲜明的市场主导特色。
“政经学界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国企改革看山东,投融资改革看河南,河南这一次的投资加速,一开始就有金融机构从创投到银行贷款等一整条金融产业链的支持,还是很有亮点的。”北京鑫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首席顾问李刚健教授说。
比如说,在2015年4月8日,郑州市举行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介暨签约仪式上,闪亮登场的就有一系列金融机构和投资基金。
其中,郑州市政府分别与中建深铁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平安郑州城市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签约,而作为现场7个签约项目中唯一同时签约两个项目的金融机构,中信银行郑州分行联合中信产业基金分别与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等机构签署了两项合作协议,这也是PPP中信模式首次在河南落地。
几乎在紧锣密鼓地发布大型项目引入民间资本的同时,3月19日,河南省政府官网正式公布《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
业内人士评价,这份《意见》是将“所有政策允许的办法几乎都用到了”。
比如说,《意见》开门见山地说,“在生态环保、农业和水利工程、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能源、信息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实行统一市场准入制度,为各类投资主体创造平等机会。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的重点领域项目,与国有投资项目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国有投资项目不再享受特权,仅此一项,就是了不起的进步。
“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排污权、收费权、集体林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展工程供水、供热、发电、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质押贷款业务,允许利用相关收益作为还款来源。鼓励金融机构对民间资本举办的社会事业提供融资支持。鼓励担保公司扩大资本金规模,加强与银行合作,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促进重点领域建设项目贷款投放。完善省、市、县(市、区)共同参与的全省再担保网络体系,完善再担保机制,逐步扩大重点领域项目贷款担保规模。”
“支持省内企业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在重点领域选择流动性不强但可产生预期稳定现金流的企业应收款、信托收益权等财产权利,以及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不动产或不动产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授权通过打包、评级等手段,发行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的证券,回收现金,再投入重点领域。”
更是将金融创新具体化地写进文件,用金融业内人士的评价来说,就是,“可操作性之强,思路和视野之开阔,是今年不多见的”。
后“43号文时代”的博弈
“现在经济看投资,投资看基建,基建靠政府,政府靠融资。”一位银行高管说,尽管在后“43号文时代”政府对于以PPP模式加码投资的热情高涨,但银行依然保持着足够的审慎。
“‘43号文’成为地方政府与商业银行关系的转折点。从原来一个谋求经济增长一个扩大经营规模的互惠互利关系,转变为两者都需要依照市场化方式来经营并维护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这样的转变过程中,博弈在所难免。而契约精神成为促成两者合作至关重要的纽带。”该高管说。
中银国际编写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新规及银行对相关业务的风险控制》认为,PPP存在期限和还款两大风险:PPP均是公益性项目,相比一般贷款期限更长。项目期内银行面临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都会发生变化,将首先对银行安全形成影响;偿还项目贷款,一方面除了项目自身的经营收入,还需要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或财政补贴”等予以支持方能偿还融资。但涨价需要听证会,很多情况下政府想涨价却又因“民生”而不敢涨价。商业银行能否以“政府没有按约定涨价”来要求他们履行还款责任?
而在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王守清教授的调查里,绝大部分的企业家和民企,在参与社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最大的顾虑则是政府不守信用。“在合同制定上,法律上有两派争议,一派是特许经营合同,到底是商务合同,是民事合同,还是行政法。如果是行政上的东西,作为投资者,只能是行政复议,还是政府说了算。如果是民事合同,那就是我跟你政府是平等的,我们可以打官司。这是最大的问题,法学界也有争议。”
回头看已经实施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失败案例也不在少数。
比如说在廉江中法供水厂项目中供水量和水价都未达到当初合同规定的标准;杭州湾跨海大桥项目和鑫远闽江四桥则是由于出现了竞争性项目而政府又无法按约定给予补偿。
“PPP要求政府改变自身定位,由公共产品的唯一提供者转变为项目的合作者和监督者,并严格遵守契约精神。这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是一个现实的考验。”九鼎德胜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保盈博士对记者说。
而河南省政府亦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
“专项清理不利于社会资本进入重点领域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切实保护社会投资的合法权益,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开展重点领域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外部环境专项治理,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交叉建设等重大问题,促进项目顺利实施。减少和规范涉企收费,严查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行为。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指导培训、组织现场交流、推广典型经验和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对重点领域吸引社会投资情况及存在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的最后这样强调!(本报记者刘方文李文波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