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支持新疆涉外经济跨越式发展意见发布
9月11日,记者从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了解到,为促进新疆利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进一步加大外汇管理支持新疆涉外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力度,日前,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新疆分局发布了《关于外汇管理支持新疆涉外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意见》,这是国家外汇管理局首次同意对某一地区出台支持意见。
《意见》明确了重点加大对涉及民生、能源、商贸物流、农牧业产品深加工、文化等具有比较优势产业的外汇管理支持力度。在货物贸易改革的基础上,开展对边贸旅购企业的差异化管理。对于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外汇资本金结汇给予适当形式的便利,对符合新疆“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重点行业、节能环保及资源类企业实行结汇便利化政策。
《意见》还提出了支持外汇管理试点政策在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和喀什、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区域先行先试。
(记者朱宏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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