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定向放松存贷比监管标准

2014-07-14 17:12    来源:中国经济网

  商业银行对市场增加资金供给,盘活存量又打开一扇窗。6月30日,银监会公布了《关于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2014年7月1日起实行。其中,变更了银行存贷比考核的指标计算方法,包括有涉足6个方面的贷款将不计入存贷比考核,同时增加了2项存款指标。

  华夏银行发展研究部研究员杨驰对《经济参考报》记者分析称:“此次调整存贷比计算口径,理论上商业银行释放流动性最多可超过8000亿元。不过,考虑到各行贷款规模和资本充足率的限制,实际释放资金将低于理论数值。”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鄂永健认为:“通过适当减少分子、扩大分母来对存贷比管理进行了调整和优化,这有利于缓解银行存贷比压力,进而促进扩大信贷投放,降低融资成本。总体看,由于这些分子、分母调整项的规模不大,静态效果可能并不十分显著,但有一定的定向激励作用。”

  银监会统计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商业银行平均存贷比达65.89%。不过,从现实情况来看,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商行等存贷比压力偏大,尤其是受利率市场化和存款“搬家”的冲击。

  《通知》明确,在贷款方面,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所对应的贷款;“三农”专项金融债所对应的涉农贷款;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所对应的小微企业贷款;商业银行发行的剩余期限不少于1年,且债权人无权要求银行提前偿付的其他各类债券所对应的贷款;商业银行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国外政府转贷资金发放的贷款;村镇银行使用主发起行存放资金发放的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这6项将不计入存贷比的贷款考核指标中。 

  有数据统计表明,截至2014年5月末,商业银行发行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债券总额12531亿元,其中普通债券3272亿元,次级债9028亿元,混合资本债231亿元,基本上均无提前偿付条款,扣除其中近5000亿元的小微专项金融债,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债券约为7500亿元。2014年,人民银行下发的支小再贷款额度为500亿元。另外,我国商业银行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转贷资金发放的贷款近年来稳定在30亿美元左右。

  在存款方面,银监会增加了两项可以计入存款考核的指标,一是银行对企业或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存单;二是外资法人银行吸收的境外母行一年期以上存放净额。

  这表明,最为银行业所盼的将同业存款纳入到存款考核指标的预期落空。银监会人士指出,银行同业存款稳定性不高,不适合放入,而非银行同业存款也没有放入,因为大背景是加强同业业务监管,如果纳入,可能引发监管套利,干扰对同业业务的规范。

  民生证券宏观分析师李奇霖认为,现实中,增加的上述两项存款指标额度低于同业结算存款的规模,但是,大额可转让存单纳入分母,将提高银行发行可转让存单的热情,推动利率市场化。

  “如果全面放弃贷存比指标,在理论上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138个基点。本次调整,虽然达不到138个基点,但也能对一定程度上降低融资成本起到积极作用。”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测算称“考虑到银行业18.5%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存在,单纯的贷存比指标的调整,并不会让银行业因此就额外增加多少融资,但却能够鼓励融资走‘贷款’的正路,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弱化影子银行的发展动力。”

  不过,从另一方面值得一提的是,据《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银行信贷额度投放需要受央行的合意信贷规模限制,因此,在中部地区不少中小型银行会出现存贷比偏低,而信贷投放不足的情况,因此,有业内人士指出,引导资金投向小微、三农等实体经济领域,降低融资成本,还需要更多政策组合拳。

责编: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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