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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线传媒与阿里签协议 以娱乐宝形式投拍电影

2015-05-29 08:01 来源:金融投资报

[摘要] 光线传媒(300251)5月28日晚间公告,公司与阿里巴巴已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公司有权每年投资阿里巴巴5 部电影作品不低于5%的份额,阿里巴巴有权每年投资公司5部电影作品不低于5%的份额(或以娱乐宝形式合作)。

  光线传媒(300251)5月28日晚间公告,公司与阿里巴巴已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将依托大量的影视作品、艺人等优势内容与阿里巴巴数字娱乐产业、电子商务平台、互联网金融相结合,打造以传统媒体、互联网、金融等方式相结合的全新互动体系,获得内容传播与商业收益的双赢,双方旨在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根据协议,公司有权每年投资阿里巴巴5 部电影作品不低于5%的份额,阿里巴巴有权每年投资公司5部电影作品不低于5%的份额(或以娱乐宝形式合作)。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年内,公司与阿里巴巴关联公司阿里影业利用各自的优质资源相互合作共同制作或投资、发行5 部(数量暂定)电影作品。在双方享有相关IP 权利的前提下,就相关业务如剧本、音乐、改编等方面,与对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合作。就公司享有相关权利的电影作品之OTT权利的许可事宜优先与阿里巴巴进行独家合作。

  此外,公司入驻天猫开设光线传媒旗舰店,销售公司电影及艺人之衍生品,阿里巴巴协助公司在天猫、淘宝网进行衍生品、公司相关影视作品、公司旗下艺人之间的联合运营及推广。双方合作的电影项目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与淘宝网就线上票务销售进行合作。阿里巴巴将提供淘宝网优势资源进行重点宣传推广。公司旗下的实景娱乐主题公园如涉及门票销售及O2O 业务,阿里巴巴优先协助公司在阿里巴巴各平台进行推广合作。

  公司表示,本次战略合作有利于拓展和延伸公司业务产业链,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空间,增强公司业务核心竞争力,达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良好态势,实现双方未来的市场扩张策略并获得更多市场份额,为双方合作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责任编辑:卢一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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