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电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2-03-04 15:04    来源: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3,139,840股,占公司总股本为22.39%,其中,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7,327,61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09%。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3月5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情况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20号文核准,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股份”或“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171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1年3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时公司总股本为7,888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6,288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1,600万股。

2011年5月,通达股份实施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总股本7,888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3.1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为10,333.28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8,237.28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 2,096万股。2011年6月,公司于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共计524万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03,332,80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77,13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4.65%;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2,6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3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及履行承诺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史万福及马红菊夫妇所持股份本次不解除限售,继续锁定;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对所持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作出如下承诺:

公司自然人股东曲洪普、邵学良、马艳红、焦会芬、李发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通达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同时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1、经核查,截止本公告公布之日,自然人股东曲洪普、邵学良、马艳红、焦会芬、李发明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现不遵守承诺的情形。

2、经核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23,139,840股,占总限售股份的30%,占总股本的22.39%,其中,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7,327,61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09%;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2年3月5日;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为5名,均为自然人股东;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持有限售股份数(股)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

1

曲洪普

7,713,280

1,928,320

2

邵学良

7,713,280

1,928,320

3

马艳红

4,627,968

1,156,992

4

焦会芬

1,542,656

771,328

5

李发明

1,542,656

1,542,656

合 计

23,139,840

7,327,616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人核查了相关文件及限售股份持有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持有通达股份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2月28日

责编:张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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