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上市第一步,补差价。如何补差价?在你放假期间,郑州市已经发布新规。
规定
经适房未取得完全产权
申请人和配偶不能再购房
郑州市从1995年开始推行经适房政策,2013年元旦起停止受理经适房申请。自此,走过18年历程的郑州市经适房选择了“低调”退出。
在此期间,郑州市出台多项政策,来不断规范经适房通过“补差”进而上市交易的问题。
2月14日,郑州市发布了《关于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差价款补缴标准的通知》(简称《通知》)。
其中明确,该《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适用范围为郑州市市内五区及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和郑州高新区。
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此外,在经适房未取得完全产权前,除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其他共同申请人在符合限购政策的条件下,可以购买其他房屋。
也就是说未取得经适房完全产权,申请人和配偶不能再购房,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则不受影响。
解读
经适房补差价有四标准
10%差价款
《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46号令),是郑州经适房发展史中标志性的文件。
《通知》提到,在郑州市政府第146号令之前按政策申请的经适房,按照原购房价格的10%缴纳差价款。
20%差价款
《通知》提到,按照郑州市政府第146号令有关规定申请的经适房,按照原购房价格的20%缴纳差价款。
30%差价款
根据《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郑州市政府第189号令)有关规定,于2012年9月1日之前申请的经适房,按照原购房价格的30%缴纳差价款。
40%差价款
根据《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郑州市政府第189号令)有关规定,于2012年9月1日以后申请的经适房,按照原购房价格的40%缴纳差价款。
其中明确,该《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适用范围为郑州市市内五区及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和郑州高新区。《通知》提到,郑州市政府第146号令之前政策申请的经济适用住房,按照原购房价格的10%缴纳差价款。
究其原因,孙先生所购买的这套房屋曾是经济适用房(下简称经适房),想要进行交易,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在采访中孙先生表示,不管曾经的房东是否缴纳过土地出让金,为了买到这套心仪的房子,他都愿意缴纳这笔款项。
24日,河南商报陪办君在“记者陪你去办事儿”微信公众号发布《郑州一小区30套经适房被“神秘女”转卖》一文后,一石激起千层浪,读者们纷纷留言。近两日,河南商报陪办君当起了“租客”,到部分经济适用房小区寻找“对外出租的房源”,对郑州经适房“转租”现象一探究竟。
24日,河南商报陪办君在“记者陪你去办事儿”微信公众号发布《郑州一小区30套经适房被“神秘女”转卖》一文后,一石激起千层浪,读者们纷纷留言。
如果交一二十万元首付购买无预售证的商品房要冒风险,那么交15万元“认购金”购买无预售证的经适房,则更是像赌一把。“预付认购款协议”约定,凡交纳认购款,因故不能购买经适房的,裕鑫公司应在5日内无条件退还全部认购款和银行利息。
先付一些钱,等五年的上市交易限制过去了,再付余款完成过户,这是很多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经常使用的招数。在房价高企的当下,一些早前曾经把经济适用房卖掉套现的人纷纷反悔。
继郑州取消经济适用房后,又一重磅消息传来:郑州不再配建公共租赁住房了……所有新组织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一律停止配建公共租赁住房。这意味着,郑州实施5年的公租房配建制度,在持续不断的争议声中被取消了。
继郑州取消经济适用房后,又一重磅消息传来:郑州不再配建公共租赁住房了……所有新组织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一律停止配建公共租赁住房。这意味着,郑州实施5年的公租房配建制度,在持续不断的争议声中被取消了。
记者从东城区政府获悉,本次提供的房源总数为5034套,地点分别位于朝阳区豆各庄及通州区台湖镇,将有4103户经适房轮候家庭受益。选房配售将一直持续到3月11日。
申请家庭如果今后申请公租房,租金由物价部门核定,租金标准低,低保家庭保障面积内还免收租金。如果选择租赁住房补贴,可以根据自己工作生活的需要,自主选择租赁住房位置。
未来经适房取消是大势所趋。新的经适房也逐渐全面停建,停建后会使一部分保障群体进入公租房、自住房的需求行列。
大河报记者注意到,按照郑州市的要求,瑞穗苑小区经适房项目2009年开工建设,2011年就应该投入使用。
《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制定价格应以保本微利为原则,政策规定之外的相关费用不得计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2015年郑州市经适房申购登记正式开始,11个项目共计6519套房源接受选购。首批房源申购登记时间是9月7日到11日、14日到18日。
2015年郑州市经适房申购登记正式开始,11个项目共计6519套房源接受选购。首批房源申购登记时间是9月7日到11日、14日到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