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森通浩自扛1800万利息 首单私募债未实质违约

2014-05-29 10:01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首例私募债实质性违约终未现。

  2013年初,徐州中森通浩新型板材有限公司(简称“中森通浩”)发行了一单中小企业私募债“13中森债”。今年3月,因未能按时支付债券利息,担保公司中海信达更被爆出拒绝承担代偿义务,被市场认为可能成为首单私募债违约。

  5月26日,中森通浩负责人霍伟生首次对利息延付向21世纪经济报道进行了独家回应:在有效的担保期内,已经于5月7-9日偿还应付利息1800万元,并未实质性违约。同时,公司准备在海外上市,能保证后期利息、本金支付。

  虽然担保公司在有效的担保期内并未失约,但与之相伴的对担保公司的质疑不绝于耳。

  记者调查了解,中海信达不仅涉及多起不履行担保义务的案例,并涉嫌虚假宣传,此前曾被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中森通浩拟海外上市

  2013年初,中森通浩发行了一单中小企业私募债“13中森债”,总规模1.8亿元,为三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每年3月28日为付息日,票面年利率10%。中海信达担保公司(下称“中海信达”)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然而,今年3月28日,中森通浩未能按时支付债券利息1800万元,而担保公司更被爆出拒绝承担代偿责任。面对市场疑虑,双方都没有任何公开回应。

  今年初,“11超日债”未能按期全额付息,成为国内首例债券违约,一度“13中森债”被认为可能成为私募债券市场的首单违约。

  “公司已经在5月7日-9日偿还了1800万元利息。”5月26日,中森通浩首次对利息延付向21世纪经济报道做出独家回应。

  按照合同约定,一旦企业无法按时还息,担保公司应在30个工作日内代偿利息,也就是说担保公司的违约期限是5月12日。

  据中森通浩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司通过自身资金周转,在担保公司违约日之前,自行归还了利息,并没有让担保公司代偿,所以并没有形成担保公司的实质性违约。

  对于未能按时偿还利息的原因,该负责人解释称,缘于今年初市场资金比较紧张,公司预设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周转出现了困难,导致了利息延付。

  与此同时,中森通浩在发债前,净资产即所有者权益暴增近5倍,也被市场质疑为发债前股东突击注资“粉饰”业绩。

  根据官网资料,中森通浩成立于2007年11月,主要生产高科技新型环保节能板材,项目总投资3亿元。

  而债券推荐材料显示,截至2012年底,中森通浩所有者权益为2.95亿元,同比增长488.54%。但是,净利润仅0.27亿元,同比增长134.26%,并不足以支撑净资产的猛增。

  对此,霍伟生解释,2011年,出于对公司业务的支持,部分股东提供给公司近2亿元的资金支持,在财务报表上形成应付股东款项,计入应付账款,形成负债。但是,后来公司准备进行相关的上市准备,股东为支持公司发展而豁免了这部分债权,而将这笔资金转入公司资本公积,属于企业自有资金,同时部分股东还进行了现金增资,所以出现了净资产大幅增长。

  中海信达列入失信名单

  而围绕这起事件的质疑,还在于担保公司中海信达。作为足额担保,担保公司拒绝代偿无疑是关注焦点。

  对于有报道指出,“13中森债”是由中海信达当地分公司私下做的担保,但中海信达总部并不认可而拒绝履行代偿义务的说法,中森通浩负责人霍伟生称,合同中,担保公司确实是中海信达全额担保,后来也出了承诺函,保证在5月12日之前如果企业不正常偿还利息,担保公司代偿。“该担保公司有三块业务,注册地在北京东三环财富中心,就是这家公司担保。”

  不过,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显示,中海信达于2013年10月,因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被纳入失信系统。

  担保公司拒绝代偿的情况并不多见,除上述两起案例外,2010年,中海信达在“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与王立功、北京华商金安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中,也因未履行担保义务而被告上法庭。

  除了不履行担保义务外,该公司还涉嫌虚假宣传。

  中海信达河南分公司官网显示,公司是国有资产100%控股的全国性担保公司,年担保余额逾百亿。但查阅其工商注册资料显示,该公司由珠海经济特区机电产品交易中心、北京华信电子企业集团分别占股90%、10%,并非国资企业。

  而“13中森债”推介资料亦显示,截至2012年底,中海信达总资产20.81亿元,2012年实现担保业务收入3329.86万元,净利润1062.62万元。

  而对于“13中森债”后期的利息与本金偿还,中森泰达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正在准备海外上市工作,还会扩大生产规模。“到明年3月份付息时,靠公司的经营和自有资金,可以覆盖现在这笔债务。公司上市以后融资渠道更多,能充分保障1.8亿元的按时到期归还。”(柳灯)

责编: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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