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辟新渠道 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有望登陆上交所

2014-06-20 09:47    来源:上海金融报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了《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下称《细则》),为下一步上市公司股东赴上交所发行可交换债券铺平了道路,我国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产品的脚步声渐行渐响。

  此次发布的《细则》对上市公司股东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信息披露、换股等事项做出了具体规定。

  在推动可交换债券产品的上市交易等事项上,《细则》明确,为与目前的债券交易机制和投资者交易习惯保持一致,可交换债券采取净价交易;除用于交换的股票停牌或出现权利瑕疵影响换股时,需要对债券停牌或暂停换股外,未直接限制其他情形下投资者的债券交易与换股权利;与可转债有最低流通面值3000万元不同,《细则》未对可交换债券最低流通面值进行限制,产品设计更为灵活。此外,《细则》为符合回购标准的可交换债券进行质押式回购融资预留了空间,明确具体回购标准由登记结算机构另行规定。

  证监会相关规定指出,可交换债券是公司债券的一个品种,是发行人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为担保品及交换标的而发行的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在一定期限内可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债券交换成上市公司股份。

  有分析指出,通过发行可交换债券,上市公司股东可以打通盘活现有股票资产的长期途径,进一步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巧妙实现投资组合的优化。可交换债券因嵌入换股期权、以上市公司股票作质押,为发行人提供了一种成本更低的融资工具。同时,作为一种股债结合型创新产品,亦为投资者开辟了新的投资渠道。(记者陈健)

责编: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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