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式”伪私募再调查:蓝鼎投资涉嫌非法集资
“实业”伪装
在蓝鼎投资和兴源矿业事件中,比较典型的特征是,其所声称的投资标的——位于内蒙古锡林郭勒镶黄旗新宝拉格镇70.62平方公里油气田并非凭空捏造,而是真实存在的资源。
蓝鼎投资-兴源矿业的投资推介书中,多张有关油气田现场的照片资料似乎“佐证”着项目真实性,而据兴源矿业的一位投资者所称,油气田的确真实存在,只是其中却另有隐情。
“范玉强用济南一家叫易宏国际实业公司作为投资方,和一个叫尹江的人合作注册了兴源矿业公司,才有了后来的事。”一位接近兴源矿业的投资者透露,“但他们11年就闹翻且打了官司,现场也没钻井且也没法钻井,他们对外说的70平方公里的面积也是骗人的。”
这意味着,蓝鼎投资所声称其投资方拥有产权的矿区,不但表述不实,且或存法律纠纷。而记者亦发现,此前也有其他疑似“伪私募”曾参与兴源矿业的油田投资,如华隆天宇(天津)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等。
除投向外,投资形式也是其涉嫌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关键。
据记者获得的蓝鼎投资与兴源矿业的一份合作开发意向协议书显示,兴源矿业一期投资中,每口井的投资为400万元人民币,共8口井,投资总计达3200万元。
按新《基金法》规定的三种私募基金类型,无论是契约型、有限合伙型还是公司型,其投资人数上限均须在200人以内,其中合伙型基金投资者数量更不得超过50人上限,而除《基金法》外,《公司法》与《合伙企业法》也有相应人数限制规定。
但蓝鼎投资对外宣传称,其投资起点仅为5万元,年化分红更高达33%。换而言之,仅蓝鼎投资对兴源矿业一期投资者人数最高就可超600人,显然超出了私募基金法律范围。
同时,私募产品在推介时需向有风险识别能力的特定人群私下宣传,但蓝鼎投资和兴源矿业广泛散播投资信息,其投资者多属于风险识别能力较差的普通人群,这显然也与法律意义上的私募基金相悖。
截至记者截稿前,与兴源矿业有关的投资者仍在寻找着耿燕杰和范玉强的下落,而其投资款额亦无从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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