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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公司擅自在小区挂LED屏 业主有权要求拆除

2015-01-27 09:42 来源:扬子晚报

[摘要] 广告公司未经小区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业主建筑物的楼顶及外墙等公共部位违法搭建LED广告电子屏幕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应依法排除妨害,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在线律师:朱靖利 (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女士:一家广告公司未经小区业主同意,在小区墙体上安装LED电子广告屏,每天播放大量电子广告,严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休息,请问我们有权要求广告公司拆除吗?

  朱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建设单位或者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性活动,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广告公司未经小区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业主建筑物的楼顶及外墙等公共部位违法搭建LED广告电子屏幕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应依法排除妨害,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张先生:我与用人单位因为劳动纠纷,我向当地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立案时我只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后来我发现用人单位还要向我支付加班工资,我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可以增加仲裁请求吗?

  朱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因此,你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法庭辩论结束前可以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劳动人事仲裁委应当合并审理。

(责任编辑:王庆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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