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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民买房难住房 房产证被认定“不存在”

2015-02-11 11:03 来源:河南日报

[摘要] 房产证在手,而房子却离奇“消失”,这背后隐藏了怎样的缘由?

  这就是存在争议的那栋楼

  日前,新乡市民周富贵、杨宏波、雒续林3人向本报反映:2010年初,他们三家分别花十几万元购买了位于新乡市城南庄六巷的三套70多平方米二手房,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但时至今日,他们不仅没有取得房屋使用权,而且通过房管局办理的房产证又被有关部门认定为“不存在”。五年来,三家人为争取到自己的房子四处奔波。
  房产证在手,而房子却离奇“消失”,这背后隐藏了怎样的缘由?日前,记者赴新乡调查。
  证件在手房屋难住
  1月28日,站在城南庄六巷的一处楼房前,购房人杨宏波的岳父雒斯贵指着三楼一处窗户告诉记者,这处房产就是2010年初三家人购买的三套二手房中的一套。
  说起购房的缘由,雒斯贵告诉记者,此前这栋楼的开发公司新乡市东方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曾经跟他有债务关系,为了抵偿债务,该负责人承诺将该公司开发的房产出售给雒斯贵的亲戚和熟人。而同时,该负责人也告知雒斯贵,这三套房目前由于没有安置的拆迁户居住,他不敢保证取得正常的房产证后能取得房子的居住权。
  当时三位购房者认为,房产证是房屋的合法证明,只要房产证是真实、有效的,房子肯定就是自己的了。出于安全考虑,雒斯贵和三家人还特意花了40元查询费,到新乡市房管局查证了房产证的真伪。当得知房产证是真实的之后,三家人才凑齐了房款,缴纳了各种税费,于2010年3月8日,杨宏波、雒续林、周富贵三家人从新乡市房管局领取到了各自署名的房产证。
  但让人意料不到的是,当手握房产证的三家人想把自己的房子要回来的时候,却与住在房子里的人发生了冲突,几次争取未果。
  房屋争议由来已久
  在采访中,新乡市房产交易中心所长费建明向记者解释了其中的原委。
  原来,早在1988年,东方公司在开发城南庄六巷之初,按照相关规划11号楼应该建设一栋7个单元的六层条式楼,但由于种种原因东方公司未能按照规划要求建设,擅自改变规划,建设成了一座3个单元的“条式楼”和一座一梯四户六层的“点式楼”,在两座楼之间还有三个单元的空地至今未建。
  就在点式楼尚未完工,没有竣工验收的时候,当地22户长期未被安置的居民强行搬入了未完工的“点式楼”,安装、接通了水电,居住至今。
  而“点式楼”的24套房有三套房子,在1995年由东方公司申请初始登记,办理了房产证。此后,经过办理了两次房屋转移手续后,转让给了杨宏波等三户人家。
  “不管有啥纠纷,我们有房产的合法证明,应该享有房屋所有权。”雒斯贵说,其后,三家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取得自己的房产权益。

(责任编辑:王庆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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