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悉,一旦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那么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被限制或者禁入,即“一处违约、处处受限”。
近日,天津242家失信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业内表示这一负面报道很有可能给企业经营带来不利影响。那么,作为企业哪种行为会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这一做法又有什么负面影响呢?
据河南商报网了解,2014年10月1日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行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其中,《办法》规定企业四种情形将被县级以上工商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这四类情况分别是: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据悉,一旦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那么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被限制或者禁入,即“一处违约、处处受限”。
当然,若列入名单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履行其公示义务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在此,河南商报网提醒广大企业管理者,现如今企业经营信誉比黄金更重要,因此在平时注意及时履行企业自身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