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二胎:河南最快5月份放开单独二孩政策
修法建议
对独生子女家庭加大养老扶助力度
修订《条例》,内容可能有哪些增减?
据知情人介绍,此次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完善“利益导向”。“从‘双独’到‘单独’,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调整背后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并没有那么简单。”这位知情人说,这也是我省目前修法遇到的最大难题。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即对独生子女父母实施的奖励扶助制度。我省现行《条例》的奖励扶助对象主要是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自2005年起在全省农村对只有一个子女和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每人每年发放奖励扶助金600元,2012年提高到每人每年960元,“但这一政策重点在我省农村地区实行,对城镇的计划生育家庭有失公平。”省人大常委会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专题调研组相关负责人说。
因此,调研组提出建议,应“实行城乡一体的奖励扶助制度”。据了解,部分省市对城镇独生子女家庭给予奖励或补偿,其中,重庆、山东、江苏、湖北等9省市规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加发5%的退休工资。
我省的郑州、洛阳、许昌、济源分别从2012年和2013年开始自筹资金,实施对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扶助政策,但其他市尚未行动。“调研认为,现在第一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妇都进入了老年,面临着一些自身难以克服的困难,此次修法应加大对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的扶助力度,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这位负责人说。
另外,调研组还认为,《条例》修订后,在关于按人分配的城镇拆迁安置、集体经济收入、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应设立“独生子女家庭多分1人份等含金量高的规定”。
对失独家庭一次性救助3万元
《条例》中,还可能包含对“失独家庭”在内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关爱政策。
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立法调研人员认为,独子意外伤残和死亡,家中老人将遭遇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的特殊困难。对于这一群体,应该是“怎么关怀都不过分”!
调研组借鉴其他省市的做法,依据我省发展水平,提出建议:
关注失独家庭的建议 1.实施城乡一体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殊扶助金标准。对女方年
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在国家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倍,全省城乡统一为每人每月540元、680元;
2.实施对失独家庭采取经济补助制度,建议对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给予不少于3万元的一次性救助;
3.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实施特别扶助,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上给予特别救助;
4.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人实施供养;
5.对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后有再生育意愿的夫妻给予扶持,将其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殖技术所需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或城乡医保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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