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将驶入快速通道。还存在保险征信系统和信用服务体系尚未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等问题。” 此外,另一项亟待健全的则是行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分别对应保险业“红名单”制度、“黑名单”制度和市场推出机制。
杨芮
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将驶入快速通道。
2月26日,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中国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下称《规划》),其中明确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目前亟待建立和夯实的分别是一个平台和一个机制:即建立保险业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和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罚机制。
《规划》明确提出,到2020年,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评价基本规则和标准体系将基本建立,保险业统一开放的信用信息系统和覆盖全行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保险信用服务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
《规划》的核心内容为“两大领域”和“三大建设”,“两大领域”是指保险商务领域和保险政务领域,“三大建设”是指制度机制建设、信息系统建设、诚信教育与文化建设。
去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就曾公开表示:“要全面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建立信用记录,对严重违法失信的要建立‘黑名单’,实施行业禁入;目前国家正在推动建设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就是要实现跨地区、跨部门的信用信息整合共享,以及政务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的整合共享,形成完整的信用档案。”
据了解,目前保险业信用建设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保险机构和高管人员管理系统、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全国车险信息共享平台、财产险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助查询平台等监管信息系统平台亦初步搭建完成。
但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仍滞后,统一的信用记录制度和平台尚未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有待加强。此外还存在保险征信系统和信用服务体系尚未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等问题。
保监会明确,保险业将着手建立涵盖保险机构、保险从业人员乃至保险消费者的信用记录,并依托这些记录,对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信用评价。据一位业内人士分析:“保险业信用信息系统是最重要的基础工作,而保险业信用信息对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意义重大。”
此外,另一项亟待健全的则是行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分别对应保险业“红名单”制度、“黑名单”制度和市场推出机制。保监会还将推动建立跨部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所谓“红名单”,就是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宣传和支持力度。而“黑名单”,就是把失信行为“晒一晒”,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具体而言,一是制定保险业信用基准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完善失信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二是制定和完善行业自律规则并监督会员遵守,对违规的失信者,按照情节轻重实行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三是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发挥媒体曝光、群众评议等作用,通过社会道德谴责形成社会震慑力,约束保险信用主体的失信行为。
此外,与之相配套,保监会还将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分级监管,根据失信类别和程度使失信者受到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