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缓解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又一重要举措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财政部金融司有关负责人日前解读指出,此次《指导意见》提出了三项新的要求,一是回归担保主业。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运作的“四个不得”,即不得偏离主业盲目扩大业务范围,不得为政府债券发行提供担保,不得为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提供增信,不得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已开展政府债券发行和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担保业务的机构,要主动剥离,做好清产核资。
二是聚焦支小支农。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严格控制闲置资金运作规模和风险,压缩大中型企业担保业务,逐步将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提高到80%以上,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
三是切实降费让利。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可持续经营前提下,保持较低费率水平。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业务收费原则上不高于省级担保再担保机构,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收费不高于承担风险责任的0.5%,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收费不高于承担风险责任的0.3%,引导合作机构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综合融资成本。
上述负责人指出,当前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普遍处于保本微利运行状态,有的甚至出现亏损。《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高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降低担保费率,有助于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但同时也加大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敞口,压缩了利润空间,增加了可持续经营压力。
对此,财政部门将打出奖补支持、资金补充、风险补偿、绩效考核等一系列政策“组合拳”。包括加大奖补支持力度,2018年至2020年,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0亿元,对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等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奖补激励。完善资金补充机制,建立以财政出资为主,金融机构、企业、社团及个人捐资为辅的多元化资金补充机制。健全风险补偿机制。优化绩效考核导向,用好用足担保代偿损失核销以及担保赔偿准备和未到期责任准备所得税税前扣除等配套扶持政策等。
2018年,由财政部出资并联合有关金融机构设立了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主要通过分险、注资等方式与近年来各地财政部门设立的融资担保基金和省级再担保公司开展合作,以增强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拓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总经理向世文指出,国内外的大量实践证明,做好小微企业、“三农”以及“双创”主体等融资服务,需要银行、融资担保机构双方建立可持续合作机制,共同发挥作用。目前,相当一部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风控能力还弱于银行机构,由银行机构参与分担一少部分风险责任,有利于银担双方共同做好风险控制,这是银担可持续合作的重要基础。
4月29日,记者从财政部官网获悉,财政部发布关于启用《收费公路通行费财政票据(电子)》的通知,正式启用通行费电子票据。使用范围适用于征收政府还贷公路的车辆通行费。
财政部20日发布数据显示,一季度,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5984亿元,同比下降14.3%。
财政部网站15日消息,财政部等四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完善财政“一补一奖”政策。
财政部网站9日消息,财政部日前印发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央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标志着财政部今年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全面启动。
财政部网站4月1日消息,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力争将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财政部24日发布数据显示,1至2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232亿元,同比下降9.9%。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242亿元,同比下降11.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17990亿元,同比下降8.6%。
财政部网站4日消息,财政部4日印发《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加强地方财政“三保”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压实“三保”保障责任,阶段性提高地方财政资金留用比例,2020年3月1日至6月底,在已核定的各地当年留用比例基础上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
《通知》明确,加强督促指导,确保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到实处;强化财政监管,确保疫情防控财政资金用在实处;做好绩效评价,提高疫情防控财税政策和财政资金绩效;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提高监管工作实效。
财政部网站13日消息,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作出部署,强调确保人民群众不因担心费用问题而不敢就诊,确保各地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
财政部网站25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通知称,为进一步加大降费力度,切实减轻社会负担,经研究,决定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