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3日从中国银保监会获悉,银保监会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等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对实质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机构严格实行牌照管理。
根据该补充规定,依据《关于印发<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设立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中心)应当纳入融资担保监管。开展债券发行保证、担保业务的信用增进公司,由债券市场管理部门统筹管理,同时应当按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向属地监督管理部门申领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接受其对相关业务的监管。未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汽车经销商、汽车销售服务商等机构不得经营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已开展的存量业务应当妥善结清。为各类放贷机构提供客户推介、信用评估等服务的机构,未经批准不得提供或变相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今天,记者从省住建厅了解到,省住建厅、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省工商局、省发改委、河南银监局、河南保监局9部门联合印发《河南省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