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将在规划管理、生态保护、土地管理、要素流动、财税分享等方面,建立有效管用的一体化发展新机制,为长三角地区全面深化改革、实现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提供示范。
根据《方案》,一体化示范区范围包括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面积约2300平方公里(含水域面积约350平方公里)。将聚焦全面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加强通盘谋划和顶层设计,在跨省级行政区、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涉及多个平行行政主体的框架下,探索一体化推进的共同行为准则,形成制度新供给。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郑德高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示范区将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此次重点是打破行政边界,两省一市实现共商、共建、共管、共享、共赢。
郑德高表示,从世界来看,目前已从单个城市的竞争转向城市区域之间的竞争,一体化将是竞争的突破口,也将成为发展的新起点。“上海、浙江、江苏两省一市的人文环境和资源禀赋差距较小,有动力也有条件实现一体化。”
《方案》显示,示范区将统筹生态、生产、生活三大空间,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不搞集中连片式开发,打造“多中心、组团式、网络化、集约型”的空间格局,形成“两核、两轴、三组团”的功能布局。
具体来看,示范区将打造知识创新型总部聚集区,建设长三角产权共同交易市场,规划建设长三角数据中心,打造区域信息枢纽港。推动一体化示范区内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和智慧应用超前布局、协同发展,实现重点区域5G网络全覆盖与综合应用,推进IPv6等新技术规模化部署。推进跨区域数据信息共享,实现交通、旅游、文化、环保等“智能+”应用场景。
示范区将具体在八个方面寻求跨区域的制度创新。《方案》指出,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探索建立统一编制、联合报批、共同实施的规划管理体制。探索统一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统一生态环境标准,执行最严格的污染物排放等标准。探索跨区域统筹土地指标、盘活空间资源的土地管理机制。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批而未供土地转用指标,推进存量用地二次开发,实施增量土地差别化出让制度改革。
同时,探索项目跨区域一体化管理服务机制,统一管理平台,统一项目准入标准。探索促进各类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的制度安排,探索跨区域投入共担、利益共享的财税分享管理制度。探索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政策,探索部分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财政支出跨区域结转机制。建立统一的公共信用管理制度,统一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区域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复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要求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集中落实、系统集成重大改革举措,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实现绿色经济、高品质生活、可持续发展有机统一,走出一条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得益彰的新路径。
随着《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顶层设计的确定,长三角三省一市一体化建设进入全面提速阶段。《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作为长三角一体化改革突破口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相关方案正在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