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买成品房政府直接奖励 专家称已超微调范围
喧嚣又起。
5月8日,扬州市财政局、市房管局联合出台通知 “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此通知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一年”。
扬州市房管局表示,此举为推进成品房开发建设。“成品住房”是指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房,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精装修房”。
在佛山、芜湖等地 “救市”政策相继被叫停后,扬州此举瞬间引发各界热议。
有学者指出,系列政策隐藏着地方政府不愿意看到房地产市场逐渐冷却而采取的非常之策。
扬州的新政
扬州8日发布的《关于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规定,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政府对购房人给予房屋合同价款6‰的奖励;对90-120平方米之间的,给予5‰的奖励;对120-144平方米之间,给予所购房4‰的奖励。
《通知》还规定,相关奖励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目前扬州住宅平均价格约8000元/平方米,按购房者购买100平方米计算,可获4000元左右的财政资金奖励。
一位业界人士认为,补贴额度虽然不大,但《通知》并非只针对首套房,而是购买规定的成品房就有补贴,因而涉及面很广,其实质是刺激消费,是政策放松的信号。
实际上,这项政策扬州酝酿许久。2011年10月,扬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扬州市区成品住房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文件显示,江苏省规定到2015年,苏南城市中心城区新建住房中成品住房比例要达到60%以上,其他地方40%以上。
《实施意见》指出,扬州成品住房占比明显偏低,企业开发积极性不高,购买者兴趣也不浓,为到2015年实现市区中心城区达到40%的目标,将从三个层面对房地产建设进行支持,直至“十二五”末结束。
一是对开发商,对于新批准的开发建设的成品住房,基础设施配套费给予缓缴半年到一年、人防费缴纳再顺延一年、预售资金给予应监管总额50%的免监管。
二是要求金融机构加大对成品住房的信贷支持,对建设单位给予贷款利率优惠。
三是针对购房者,凡新购买的成品住房,属于普通住房的,对购房人给予适度的奖励,奖励政策一年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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