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五条落地初探:各地个税多按老办法执行

2013-04-12 08:27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个税执行还有待观望,广州等地仍在等待“细则的细则”;“17万先生”本月尚无业绩

  李辉(化名)上月还是广州一家大型中介的明星经纪人,月入超过17万元。不过据他的同事说,进入4月份以来“17万先生”还没有开单。

  这句行话意味着一个刺眼的数字:业绩是零。

  愚人节前后,包括京沪广深在内的重点城市按照要求陆续公布“国五条”细则。一周多以来,新一轮楼市调控对市场的影响已经开始显现。和一些区域的房产经纪业务量“新老划断”不同,“国五条”中被认为“杀伤力”最大的二手房买卖征收20%个税执行几何还有待观望。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访问北京、上海、广州三地中介,尚未发现20%征收个税的“新办法”普遍推行。就目前而言,按照交易总价1%~2%核定征收个税的“老办法”依然通行。

  所谓的“新办法”在个税法和此前的国税总局政策口径中均有明确。如何保持政策充分落地执行?国税总局原副局长杨崇春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称,应当研究一个既方便群众,又能体现政策,既维护群众利益,又能打击倒房投机行为的好的简易办法,“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我觉得执行这个政策还会走样。”

  再等细则

  广州版“国五条”细则已经出台多日,二手房个税如何征收的谜底仍待揭晓。本报记者从一些中介机构了解到,在外界的观望与揣测中,普通住宅交易仍按照原来的方式进行。

  昨天下午,本报记者在广州市海珠区房地产交易登记所内看到,间或有三两业主与买家在中介的陪同下办理过户手续,罗琴(化名)便是其中之一。他庆幸自己唯一的房子刚好期满5年。按照政策精神,这样的住房交易免征个税。

  交易登记所内一名工作人员称,目前房屋交易仍按“老办法”征税,5年以下的住房还是按照房款的1%收个税。但下一刻怎样征收就不得而知,政策随时会变。

  广州市常务副市长陈如桂此前向包括本报记者在内的媒体称,“国五条”广州细则出台后,税务局会根据细则出台一个具体的办法。昨天,广州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称,对于二手房税收细则,广州税务部门仍在制定过程中,“很快就会出来了。”

  “税务部门制定出来细则之后也还要上级部门批准。”该人士表示,制定过程也不是税务部门一家说了算,还要多个部门反复进行沟通。

  二手房交易的个税征收有两种方式,一是按照房屋转让差价扣除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征收20%个税,但由于在现实操作中纳入合理费用的房屋装修等费用确认存在难度,所以市场普遍采用政策许可的第二选项,即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各地税率在1%~2%。

  因此,本次“国五条”只是对既有政策的重申,但一些地方的细则中却对20%个税的问题避而不谈。

  不过,北京在细则出台后紧接着出台地税部门的政策解读,明确20%计征的条款,同时确定除商品房之外的保障房和公有住房等“特殊住房”的原值认定方式。但在现实操作中,对于确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相应凭证,且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也未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北京地税明确,依然可以以房屋交易价格按核定征收率1%计算个税。

  在20%个税执行有难度的情况下,是否有重新设计核定征收税率的可能性?杨崇春告诉本报记者,应该由政府财、税部门按照实际情况制定更合理简易的办法。

  近日有媒体援引地方税务人士称,从地方政府目前的权限看,除了在核实房屋原值上可采取进一步措施外,调整核定征收的“应税所得率”,也是未来政策有可能调整的一个方向。

责编:张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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