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了《条码支付安全技术规范(试行)》和《条码支付受理终端技术规范(试行)》,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
当前条码支付业务主要存在两类乱象,一是商户准入门槛降低,部分市场机构利用条码可远程发送、不受专业受理终端限制的特点,在商户拓展过程中未履行“了解你的客户”义务,通过“一证下机”等方式违规发展商户,加剧了套现、二清、外包管理不到位等收单乱象。
二是部分机构在开展条码支付业务时,在定价和市场推广策略中采取倾销、交叉补贴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滥用本机构及关联企业的市场优势地位,排除、限制支付服务竞争,导致支付行业无序发展和不公平竞争。
因此,《规范》要求为特约商户提供条码支付收单服务的,应执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相关要求,切实履行商户管理、交易风险监测等收单主体责任,强化对收单外包机构管理。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对记者表示,央行此次提出的关于条码收单等相关要求,只是重申《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已有制度,并非新的更高的要求。“对条码支付进行规范,是近年来央行加强支付清算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延续,也在支付清算领域防控金融风险的具体举措。”
另外,《规范》强调、重申了市场主体的特约商户管理。由于条码支付的特约商户与银行卡收单的没有多大差异,甚至从商户侧看,条码的技术风险容易造成商户结算资金的损失。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蔡洪波表示,特约商户管理目的在于排除“坏商户”,防止“不法支付”,特别是由商户作为主谋或者帮凶参与的诈骗、洗钱、欺诈等犯罪活动,更好地维护条码支付业务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
蔡洪波还指出,目前部分机构的跨行交易时未通过央行跨行清算系统或清算机构,而是直连处理条码支付业务,变相实现跨行清算的功能。因此央行在《规范》中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条码支付业务涉及跨行交易时,必须通过人民银行清算系统或者合法清算机构处理,支付机构还应符合相应的业务资质要求。
银行网络金融专家关铁军认为,此次《规范》强调存量业务应加快迁移到合法清算机构处理。“换言之,包括条码在内的任何形式的支付活动,都必须回归支付清算体系。”
北京网络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支付清算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鹞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规范》的发布、落实能够严守金融安全底线。
赵鹞指出,通过统一、规范条码支付业务开展的支付创新能够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利的金融服务,更有望将中国在移动支付、移动金融方面的领先优势辐射海外市场,形成有中国支付清算行业话语权的国际标准与监管准则。(记者 关婧)
央行在昨日发布了《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简称“《规范》”),根据风险防范能力的分级对个人客户的条码支付业务进行限额管理,新规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
(记者关婧)央行在昨日发布了《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简称“《规范》”),根据风险防范能力的分级对个人客户的条码支付业务进行限额管理,新规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
快速发展的条码支付业务将告别“无证驾驶”,迎来监管规范。人民银行27日正式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并配套印发安全技术规范和受理终端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
在连续多日放水之后,公开市场终于调转了“风向”。央行21日进行700亿元逆回购操作,具体为300亿元7天品种、300亿元14天品种和100亿元28天品种。
央行20日开展了800亿元逆回购操作,其中7天、14天和28天品种分别为400亿元、300亿元和100亿元,中标利率分别为2.5%、2.65%和2.8%。鉴于当日有700亿元逆回购到期,全天实现净投放100亿元。
2017年接近尾声,下季房价走势如何?12月19日,央行调查统计司公布的城镇储户问卷调查报告显示,接近一半的调查对象预期“基本不变”,近10%的居民预期“下降”。
中国人民银行15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2018年1月29日起施行。
央行4日公告称,目前银行体系流动性总量处于较高水平,可吸收央行逆回购到期等因素的影响,周一不开展公开市场操作。
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统筹监管,开展对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
央行28日开展了2500亿元逆回购操作,其中7天期1300亿元,14天期1100亿元,63天期100亿元,等量对冲当日2500亿元的逆回购到期回笼量。
23日,央行进行1400亿元7天、1200亿元14天和100亿元63天逆回购操作,当日1700亿元逆回购到期,全天净投放1000亿元。
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部门起草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央行16日公告称,为对冲税期高峰、政府债券发行缴款、央行MLF和逆回购到期等因素的影响,维护银行体系流动性基本稳定,央行开展了3300亿元逆回购操作。
对于外资机构从事非银行支付机构业务,监管部门正在推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修订,明确外商投资非银行支付机构准入事宜。
为对冲税期高峰、政府债券发行缴款、金融机构缴纳法定存款准备金和央行逆回购到期等因素影响,维护银行体系流动性基本稳定,央行15日开展3300亿元逆回购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