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防范金融风险,弥补监管短板呈加码态势。银监会6日下发了《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下称《委托贷款办法》),这是继5日连续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之后,再次强化对金融风险的管理。
根据《委托贷款办法》,商业银行不得接受下列资金发放委贷:受托管理的他人资金、银行的授信资金、具有特定用途的各类专项基金(国务院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他债务性资金(国务院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无法证明来源的资金。
“简言之,委托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委托贷款。”国有银行相关业务人士表示。他认为,上述有关受托资金来源约束意味着:资管产品不能委托银行放贷;委托人不能是用借来的钱委托贷款,包括企业或个人不能用贷款资金再委托贷款套取利差;不能挪用资金用来委托贷款。
新规尤其明确贷款用途不得用于五大类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宏观调控及产业政策的规定,尤其是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或增资扩股(监管另有规定除外),以及不得用于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的重点规定。
“这使得委托贷款业务能够更好厘清边界、回归本源、服务实体,可以降低金融过度杠杆化以及避免委托贷款用途异化等风险隐患,具有很好的监管和指导作用。”多位银行业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在他们看来,本次《委托贷款办法》对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和资金用途做了严格限制,对市场影响较大。一是券商、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等非标通道难以为继,二是房地产、地方融资平台等以往委托贷款的重点投向领域,此次会受到严格限制。
事实上,监管层强化金融风险管理的举措还体现在了5日发布的商业银行股权管理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上。
“部分商业银行在授信中‘垒大户’‘搭便车’现象有望改观。”国有银行人士表示。而在银监会相关负责人看来,新规明确了单家银行对单个企业/集团的授信总量上限,进一步规范银行同业业务,有助于引导银行将更多资金投向实体经济,提高中小企业信贷可获得性,改善信贷资源配置效率。
记者从中国银监会获悉:为规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加强风险防范,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银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于近日正式发布。
备受市场关注的社会资本“举牌”或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持有银行股权、违规使用非自有资金入股、代持股份、违规开展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滥用股东权利损害银行利益等现象,今后将有明确的监管措施。
银监会近日发布对“广发银行违规担保案件”中涉案出资机构处罚结果,13家出资机构被合计罚没13.41亿元。
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业务监管“绳索”再次被勒紧。银监会近日发布《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银行不得利用信托通道规避监管或实现资产虚假出表、对信托公司实施名单制管理等。
值得注意的是,银监会22日下发《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简称《通知》),对银信通道业务实施穿透式监管,进一步抑制监管套利。
银监会近日发布《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要求银行不得利用信托通道规避监管或实现资产虚假出表、对信托公司实施名单制管理等,并明确提出不得将信托资金违规投向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股票市场、产能过剩等限制或禁止领域。
银监会近日发布《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要求银行不得利用信托通道规避监管或实现资产虚假出表、对信托公司实施名单制管理等,并明确提出不得将信托资金违规投向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股票市场、产能过剩等限制或禁止领域。
12月21日,银监会党委书记、主席郭树清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12月13日晚间,银监会发布消息称,银监会积极稳妥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经国务院批准,银监会将放宽对除民营银行外的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实施内外一致的股权投资比例规则。
2017年补齐监管短板的重要内容就是完善金融规则体系,其中资管行业是特别需要强化规制的领域。资管新规提出了高要求,确立了资管发展目标,“改造”现有30万亿元银行理财就是落实新规的首要任务。
昨日,银监会通报了“侨兴债”处罚结果,对广发银行总行、惠州分行及其他分支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罚没合计7.22亿元。这一金额已超过今年前10月银监会系统对金融机构罚没的6.67亿元总和。
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近日在2017年城商行年会上指出,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重要一员,城商行群体一直坚持“服务地方经济、服务小微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市场定位,整体实力显著增强。
为深化国家开发银行改革,弥补监管制度短板,银监会制定了《国家开发银行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8月30日,银监会正式发布《信托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信托机构应当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发行日五个工作日前或者在单一资金信托和财产权信托成立日两个工作日前申请办理信托产品预登记,并在信托登记公司取得惟一产品编码。
近日银监会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信披指引》),对于业内关注的逾期等数据,进行了清晰地界定和标准,且信批具有强制性,不再实施“自愿”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