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官员:逐步取消限奶令 忽视与内地民众沟通
自3月1日起,香港《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施行婴幼儿食用配方粉出境的限制条例(下称“限奶令”)至今,约300人因违反法例受到香港方面检控,其中超过三成为内地人。
3月15日,南京市民黄女士遭遇的“奶米粉事件”(详见本报3月19日报道《香港大律师:奶粉管治,定罪何太急?》),香港的婴儿奶粉管治问题再次引发热议,不仅包括大量内地民众,甚至香港方面的大律师,亦认为“限奶令”边界模糊,落药过重。
当此质疑声四起之际,3月21日,香港食物及卫生局(下称“食卫局”)局长高永文接受本报独家专访,并首次通过本报,向无辜受冤的黄女士和其他受法例牵连的内地旅客,致以最诚恳的歉意。
“正全面检视法律定义和前线执法指引,会吸取教训重视与内地民众的沟通。”高永文称。
在本次专访中,高永文首次提出,特区政府正试图在香港本地和境外购买需求之间设立“防火墙”,逐步完善分流机制,在满足本地孕产妇需求的前提下,取消“限奶令”。对于在边境设立奶粉免税区等提议,香港当局亦持开放态度,鼓励商界以伙伴形式共同发展。
他强调,政府会不时检讨法例实施的成效——只要零售市场供应链恢复正常,不排除在短时间内取消法例的可能。
水货客破坏奶粉供应链
《21世纪》:其实早在2月27日,食卫局在法例答疑中已明确米粉等产品不受规管,但为何直至3月15日,海关却仍然错误执法?是否说明法例推行太过仓促?
高永文:我首先在此代表香港政府对黄女士道歉,也对所有受到影响的内地旅客致以歉意。特区政府正在检讨多方面的执法程序,包括法律定义、前线执法指引和跨部门沟通。若发现不足,会及时改正;其中就包括修改法例,明确限制范围。
但我想强调,尽管法例对旅客和许多买奶粉自用的内地民众造成了诸多不便,但为了有效打击猖獗的水货走私活动,执法标准无法放宽;24小时内离境一次携带2罐奶粉已充分考虑了合理自用的需求。
根据食卫局早在2月27日发布的补充资料,米粉等冲调后不呈现奶类的物质,不受新修订的进出口法例限制。根据定义,规例适用于供36个月以下的婴幼儿食用的配方奶粉、豆奶粉及普通奶粉(例如供一岁以上的人食用的脱脂奶粉).
《21世纪》:法例最高罚则是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2年,是否如民众及律师所称,“落药过重”?
高永文:香港与内地法律体系不同,在普通法体系下,不可能类似内地法例量化每一罐超额奶粉的处罚标准,法官会根据每宗个案的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罚款数目。
所谓监禁2年,是对严重走私犯罪的处罚;例如将一整个货柜的婴儿奶粉,在没有得到出口许可证的前提下偷运出境,这样极端的情况才有可能被判入狱。
截至目前,300多宗的处罚结果显示,从罚款500港元至5000港元不等,尚未有人因此入狱。
《21世纪》:香港政府针对限制配方粉出境的立法原意是什么?执法时如何平衡各方诉求?这其中,包括奶粉厂商、供应商、本地家长,以及香港以外的消费者等各个不同利益群体。
高永文:去年,越来越活跃的水货客活动严重破坏了香港本地的奶粉供应链。从供应商反馈来看,整体供应基本足够。但零售层面的补货制度严重滞后,部分商户刻意囤货提价销售给水货客,每罐奶粉的走私利润最高峰时达到80港元。
春节前,香港政府动用公共资源,设立24小时官方热线协助本地妈妈订购奶粉,市场短缺情况得以舒缓。但政府补贴的模式无法无限期维持,一旦水货活动死灰复燃,只有依靠强制立法增加走私成本。
奶粉商和内地旅客或多或少都会因为法例的实施造成不便,但相信大家会逐渐适应新法例下的实际情况,因为不了解法规而误伤的案例会越来越少。特区政府必须优先保证本地家长的合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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