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1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四部门相关负责人就改革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针对一些企业担心税务征收会增加企业负担的问题,有关负责人回应称,当前各地征收体制改革工作正处于准备阶段,社保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着力于做好衔接工作,积极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并在改革工作中坚持只变更征收主体,原有政策继续保持不变的基本原则。一是进行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改革的地方,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部门间常态化信息共享和对账机制。遵循弄清接好历史欠费账目,不自行组织开展清欠工作的原则,稳妥处理好历史欠费问题,确保平稳有序实施征管职责划转。二是已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各级税务机关,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不得自行组织开展以前年度的欠费清查,确保征管有序,工作平稳。三是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
相关负责人还表示,统一社保费征收主体,将提高社保费征收效率,有利于促进各类企业职工参保缴费,更好地维护职工权益。上述改革将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及职工缴费负担创造有利条件。将认真进行分析测算,抓紧研究提出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
9月3日,财政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残联联合发布通知,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以加强补助资金管理,明确资金实施期限和分配因素权重,强化预算绩效管理。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日前,国家医保局等4部门印发《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组确定北京市、天津市、河北邯郸市等30个城市作为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2020年模拟运行该付费方式,2021年启动实际付费。
该意见明确,以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为对象实施“套路贷”,或者因实施“套路贷”造成被害人或其特定关系人自杀、死亡、精神失常、为偿还“债务”而实施犯罪活动的,除刑法、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外,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
1月25日,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决定自2019年1月至12月,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
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22日在北京联合召开会议,共同部署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对“假企业”虚开发票和“假出口”骗取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打击和震慑,坚决将违法犯罪分子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