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20年1月1日施行,这是地方人大出台的首个贯彻实施《外商投资法》的决定。专家表示,随着《决定》的出台,下一阶段其他地区也有望快速跟进,《外商投资法》实施所需配套法规“废改立”工作将加快进行,为明年初该法的正式实施做好准备。
《决定》共六条,包括废止现行的《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条例》;明确本市地方性法规中与《外商投资法》不一致的条款,均应停止实施;规定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制定相关外商投资促进和便利化政策措施的依据、程序和权限;积极争取国家设立特殊经济区域或者实行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施;打造外商投资“三个环境”;加强对《外商投资法》以及本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等。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吴琦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随着实施时间的渐行渐近,为确保顺利实施,需要在《外商投资法》的总体框架下,对现行地方性法规进行相应调整。上海市率先出台的上述《决定》,就集中体现了对相关法规的“废改立”。
其中,《决定》中废止的《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条例》,制定于1996年,目前对于有效管理外资、服务外企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随着《外商投资法》全面建立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实施,《审批条例》的主要制度将不再具有上位法依据,主要内容已经不符合《外商投资法》的精神。为此,《决定》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废止这个《审批条例》。
吴琦说,上海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主要窗口之一,立足当前自贸试验区、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成功举办、“扩大开放100条”率先推出等有利条件,为上海推进高水平开放奠定了坚实基础。本次《决定》的出台,将进一步深化开放内涵,创新开放模式,为外商投资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吸引更多外资项目落户,通过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同时,也将为其他地方乃至全国提供可复制、能推广的试点经验,预计下一阶段其他地区将加快出台本地区的相关规定,促进《外商投资法》的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已经2019年12月12日国务院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19日,在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高峰回答《经济参考报》记者提问时表示,根据国务院的相关部署,司法部会同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围绕外商关切,从行政法规层面实化和明确了相关事项,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条例文本将于近期公布。
5日,记者在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目前商务部正在抓紧推进外商投资法配套规章的制定工作,确保2020年1月1日外商投资法正式实施。
近期,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已经完成修订,正在按照程序报批。外商投资法也将于2020年开始实施,相关配套法规正在加紧制定。呼之欲出的新举措叠加此前已出台的一系列开放举措,新一轮开放红利将迎来全面、深度的释放。
今年3月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外商投资法的立法成为关注的焦点。2020年1月1日,外商投资法将正式实施。日前,就社会关注的一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飞。
21日,记者在商务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目前,商务部正积极推进外商投资法配套法规的制定工作。同时,商务部也在对现有的外资管理规定进行全面清理,统筹推进“废改立”的相关工作。
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取代原来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即“外资三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备受国内外瞩目的外商投资法草案,于3月8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作为我国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草案确立了我国新型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对外商投资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等作出了统一规定,是对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创新。
明日即将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议程其中一项是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此系去年12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初次审议后,草案在两个多月以来第三次审议。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在31日举行的例行发布会上表示,新的外商投资基础性法律的出台,将在法律上确立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同时突出对外商投资的促进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