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税部门联合发布系列公告,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一系列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税收优惠政策,聚焦疫情防控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有效缓解防疫特殊时期企业经营困难,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为更好发挥税收政策支持疫情防控的作用,帮助纳税人准确掌握和及时适用各项新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从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四个方面对12项政策逐一进行解读。
在支持防护救治方面,涉及个人所得税2项政策,即对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控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冠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在支持物资供应方面,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关税3个税种5项政策,即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在鼓励公益捐赠方面,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6税2费4项政策,即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扩大捐赠免税进口范围。
在支持复工复产方面,涉及企业所得税1项政策,即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以更高的要求、更硬的标准、更实的举措,继续打好政策服务“组合拳”,一方面大力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等便利举措,确保办税缴费安全便捷高效,另一方面持续抓好各项优惠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更多税务力量。
税务总局近日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全国累计实现减税降费7428亿元,其中2020年新出台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新增减税降费3182亿元。
29日,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司长蔡自力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今年一季度全国累计实现减税降费7428亿元。主要由以下两部分组成:一是2020年新出台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新增减税降费3182亿元。
4月10日,在国家税务总局组织播出的“税务讲堂·你来问我来答”节目中,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副司长王发运详解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有关热点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今天联合印发通知,要在已实施“银税互动”支持政策框架下,针对疫情期间小微企业更加迫切的资金需求,加大税收信用贷款支持力度,努力帮助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国家税务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任荣发在31日举行的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将延长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很多纳税人是按季度申报的,4月份是疫情发生以来第一个季度集中纳税申报期。
近日,财税部门联合发布系列公告,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一系列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税收优惠政策,聚焦疫情防控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有效缓解防疫特殊时期企业经营困难,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1月6日,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指出,2019年全年累计新增减税降费超过2万亿元,占GDP比重超过2%,拉动全年GDP增长约0.8个百分点。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通过作出信用承诺、纠正失信行为等方式开展纳税信用修复,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积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税收监管机制。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介绍了今年前三季度税务部门落实减税降费、组织税收收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情况。最新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全国累计新增减税降费17834亿元,其中新增减税15109亿元,新增社保费降费2725亿元。
10月30日,在国家税务总局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税务总局税收宣传中心主任兼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付树林回答《经济参考报》记者提问时介绍,截至2019年9月底,全国依法查处涉嫌虚开骗税企业17.63万户;通过严查“假企业”,认定虚开增值税发票835万份,涉及税额1558亿元;通过严打“假出口”,挽回税款损失16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