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若干政策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立足增量、不动存量、同股同价、现金入股、以岗定股、动态调整等原则,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员工持股。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出台的《意见》与两年前的《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也就是“133号”文相比较,主要有三方面进展:
一是试点企业数量放开。此次的意见明确,试点企业不受“133号”文规定的数量限制。
“133号”文要求,严格试点条件,限制试点数量,防止“一哄而起”。
二是试点企业名单的确定主体发生变化。此次试点企业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按程序报请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确定。
而“133号”文中的规定是,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地方国有企业,由省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协调有关部门,在审核申报材料的基础上确定。开展试点的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由国有股东单位在审核有关申报材料的基础上,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确定。国务院国资委负责中央企业试点工作,同时负责指导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做好试点工作,重要问题应及时向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报告。
三、试点企业所属行业大幅放宽。此次意见中提出,“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重要领域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之前发布的文件,重要领域主要指的是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七大领域。
在“133号”文中,对试点企业的要求是,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文件还特别明确,金融、文化等国有企业实施员工持股,中央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由此可见,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行业范围较两年前有很大扩展。
不过,有律师团队提醒,对国有混合所有制企业来说,要避免福利性持股和全员持股,且持股人员必须在公司关键岗位上,对公司经营业绩有直接或较大影响。要把股份真正集中于企业技术、业务骨干员工,体现了员工持股激励人力资本的初衷,有利于形成利益共同体。
第四批100家以上国企混改试点名单即将出炉,有条件的“双百企业”实施混改也将积极推进,国企混改进入实质落地期。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中国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正在筹备设立中,首期规模有望达800亿元。
4月以来,国企混改大单不断,众多项目释放控股权。《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随着疫情逐步得到控制,二季度国资国企改革有望提速推进,作为重头戏的混改批量落地可期。
记者获悉,包括四川、上海、广东、山东等地都在紧锣密鼓酝酿新动作,除了研究包括三年行动方案的落地实施细则等,还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2020年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在整体上加大混改力度,密集推介相关项目,以全面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为目标,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向纵深发展。
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印发《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其中明确,鼓励企业积极申请科创板上市实施混改;股东不干预企业日常经营;优先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中小市值上市公司及科技创新型上市公司。
记者获悉,国资委正在加紧对于前期双百行动和混改试点中好的改革经验进行归纳总结,将出台一些比较有针对性的政策指引,更好地推动和促进改革。
9月19日,中国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股份)增资项目签约仪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举行,这标志着中盐股份混改项目正式落地,这也是继中国联通后第二家集团层面主业实施混改的央企。
作为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下半年混改全面开花、批量落地。《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第四批试点企业正在抓紧制定混改方案,员工持股等激励措施力度加大。
5月28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下称“国家电网”)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开放合作八大举措,开放共享实验研究资源,开放合作科技项目研究,开放实施科技示范工程,开放应用全社会新技术,合作共建能源电力创新共同体;合作共建国家双创基地;合作共享科技服务平台,合作共营科技创新企业。
作为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混改正在加速批量落地。《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第四批混改试点名单已经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共有160家企业,资产总量超过2.5万亿元。
作为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混改正在加速批量落地。《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第四批混改试点名单已经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共有160家企业,资产总量超过2.5万亿元。多地也在整体上加大混改力度,扩大范围,放宽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