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落实新个税法过渡期政策
确保纳税人享受税改红利
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针对新个税法过渡期政策执行过程中纳税人反映的问题,要求落细落实新个税过渡期政策,确保个税改革红利全面及时释放,给广大纳税人吃下“定心丸”。
8月31日,新个税法经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10月1日起实行过渡期政策,将基本减除费用从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为确保上述过渡期政策落地落细落准,国家税务总局针对政策执行过程中纳税人反映的问题,要求保证纳税人不打折扣地享受税改红利。公告指出,纳税人在今年10月1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适用5000元/月的费用减除标准。对于符合上述情形的,广大扣缴义务人要严格按照5000元/月费用减除标准代扣代缴税款。
针对由于部分扣缴义务人可能错选税款所属月份,导致部分纳税人未能享受5000元/月减除费用的情况,公告明确,对于纳税人2018年10月1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如果扣缴义务人办理申报时将“税款所属月份”误选为“2018年9月”,导致未享受5000元/月的减除费用,扣缴义务人可以办理更正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将依法对多缴的税款办理退税,为纳税人免除后顾之忧。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罗天舒表示,扣缴单位在今年10月1日后发放工资薪金时,没有按照5000元费用减除标准扣除的,纳税人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直接向税务机关投诉。税务部门将及时核实,并向扣缴单位做好宣传辅导,尽快给予解决,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税务部门将进一步组织开展个人所得税过渡期政策和新税制的宣传培训,确保个税改革‘大礼包’精准送达到每位纳税人的手中。”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孙玉山说。(蔡岩红)
国家税务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任荣发在31日举行的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将延长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很多纳税人是按季度申报的,4月份是疫情发生以来第一个季度集中纳税申报期。
近日,财税部门联合发布系列公告,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一系列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税收优惠政策,聚焦疫情防控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有效缓解防疫特殊时期企业经营困难,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近日,财税部门联合发布系列公告,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一系列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税收优惠政策,聚焦疫情防控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有效缓解防疫特殊时期企业经营困难,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1月6日,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指出,2019年全年累计新增减税降费超过2万亿元,占GDP比重超过2%,拉动全年GDP增长约0.8个百分点。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通过作出信用承诺、纠正失信行为等方式开展纳税信用修复,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积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税收监管机制。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介绍了今年前三季度税务部门落实减税降费、组织税收收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情况。最新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全国累计新增减税降费17834亿元,其中新增减税15109亿元,新增社保费降费2725亿元。
10月30日,在国家税务总局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税务总局税收宣传中心主任兼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付树林回答《经济参考报》记者提问时介绍,截至2019年9月底,全国依法查处涉嫌虚开骗税企业17.63万户;通过严查“假企业”,认定虚开增值税发票835万份,涉及税额1558亿元;通过严打“假出口”,挽回税款损失162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实施第二批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的通知》,从便利申报纳税、优化办税服务、便捷发票使用、完善信用建设、加强咨询辅导等5个方面再推出十条具体举措,进一步为纳税人、缴费人和基层税务人增便利、减负担。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优化房地产交易办税方式的公告,其中提出将推行房地产交易税收网上预核,实现纳税人线上提交资料,税务部门预核并反馈信息,为纳税人提供全流程网上办税服务。
“您好,这里是国家税务总局博爱县税务局,请问您是司女士吗?”税务干部小周拨通了当天的第32个电话,“是这样,根据减税降费最新政策,您可以领取一笔退税,2019年1月4日您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了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共计74.76元,应退37.39元,请提供您的银行账号和开户银行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