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正式发布。目前,税务部门正全力以赴确保个税改革平稳落地,让纳税人及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红利。
为了帮助纳税人更好地理解政策、适用政策,12月26日,税务总局以“落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让纳税人及时尽享改革红利”为主题,进行了政策在线交流。
“我国首次设立的专项附加扣除,是这次个税改革的突出亮点。”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表示,专项附加扣除综合考虑了纳税人支出的差异性,税收调节更加精准、靶向更加聚焦,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同时聚焦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老百姓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有利于推动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老有所养。
据叶霖儿介绍,为了让专项附加扣除制度更好地落实,方便纳税人享受,我们实行“申报信息即可享受,部门协作事后核验,严重失信联合惩戒”的征管方式。因此,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只需填报相关信息给单位或税务机关;相关资料,既不用提供给扣缴单位,也不用给税务机关,自已留存备查就可以了。如果税务部门事后核验时,发现纳税人填报的信息与相关部门信息核对不上,我们会找纳税人核对,这时纳税人需要出示相关的资料,也希望大家能够支持和配合。
针对住房贷款利息抵扣问题,叶霖儿解释说,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自2019年1月起享受扣除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住房租金,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夫妻双方婚前各自购买住房发生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买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或者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需要注意的是,扣除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副巡视员张颂舟表示,将加强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监管,税务机关组织开展的所有服务项目不得向纳税人收取费用,严禁强制和指定纳税人参加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组织的收费服务项目,严禁税务人员违规插手涉税服务经营活动,严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以税务机关名义或利用参加志愿者活动、公益活动之机招揽生意。总之,税务机关将通过加强服务和监管,充分调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力量,促进规范执业,提高执业质量,确保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发挥正向作用,助力个人所得税改革顺利实施。
目前我国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数量成倍增加,并已高达数千万笔以上。昨天(4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就此发布了年度汇算退税办理“五提醒”,提示个人要避免出现违反税法规定的错误申报或不实申报,以免因违法行为受到相应处理。
近日,我国个人所得税首次年度汇算正式启动,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带你了解年度汇算相关问题。
聚焦于“起征点”上调、调整税率结构等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已满一周年,减税效果明显。最新《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工作情况的报告》显示,2019年1至10月,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人均减税1786元,直接增加了居民收入,提升了消费能力。
在新个人所得税全面实施一周年之际,《经济参考报》记者调研采访获悉,新个税实施的红利正加速释放,中低收入群体,尤其是上有老下有小还有房贷负担的工薪阶层减负感受最为明显。
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我国实施新个税法后的首次个税年度汇算清缴将至,日前相关政策密集落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4日对外发布公告,明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
眼下正在进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和更新,在操作中该注意些什么?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一些常见问题进行了释疑。如果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任职受雇单位等信息与2019年情况都没有发生变化,就无需办理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
今天距离2020年还剩下20天,有一件事关你我钱包的大事儿需要办理。近日,个人所得税APP提醒广大纳税人,根据政策要求,2020年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需要进行确认或重新采集。
自今年1月1日起,新个税法实施以来,推出的六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让大家切实享受到了减税带来的福利。
近日,根据政策要求,2020年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需要进行确认或重新采集。为减轻广大纳税人负担,税务机关进一步简化操作流程,如不进行修改,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