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22号国务院令,宣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下简称《条例》)已经2019年10月8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自此,首部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法规正式出台。
《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一条明确指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有效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条例》围绕加强市场主体保护、优化市场环境、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针对个别行业存在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现象,《条例》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加大反垄断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条例》的出台体现了政府加大行政力量打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垄断地位的决心。
近日,随着各行业竞争加剧,包括电商平台“二选一”在内的疑似垄断行为频发,不仅严重损害了商家的利益,更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2019年“双11”临近,电商平台的“二选一”话题又热起来,这是不同平台间的“口水战”,还是真实存在?有记者联系到自认为被“二选一”的商家代表刘先生,听他讲述近日的遭遇。
▲电商行业商家刘先生对记者讲述了被“二选一”遭遇技术屏蔽店铺流量的经过。
刘先生表示,“在各平台启动‘双11’预热时,甲平台与我们对接的工作人员来电,要求我们在两天内关掉开在乙平台上的店,不然就要对我们采取‘措施’。”刘先生表示,甲平台和乙平台对我们都很重要,“假设我们公司有100个员工负责电商业务,其中90个员工是为甲平台和乙平台服务的,按照2:1的销售额比例,即60个员工为甲平台服务,30个员工为乙平台服务。无论关掉哪家店,都会影响数量不少的员工。开门做生意,为什么只能限定在一个平台呢?”
因没有按时关闭在乙平台的旗舰店,刘先生很快体会到甲平台工作人员所说的“措施”是什么。当消费者以品牌关键词在甲平台搜索商品时,排名靠前的产品均来自经销商,官方旗舰店排名很靠后,“这肯定不是自然排序的结果。自然搜索排序绝不可能在两天内一落千丈!”刘先生还试图与甲平台工作人员沟通,却得不到答复。
对此,业内专家表示:《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营商环境规则从“实践探索”向“立法规范”赋权升级,体现了我国加大行政力量打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垄断地位的决心,对频出的“二选一”等行为有很强的震慑作用,有利于各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据悉,该《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以优化营商环境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法规,起草过程中针对各行各业反映强烈的痛点问题进行了广泛的意见征求,以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该《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3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计划》显示,年立法项目共55项,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送审稿7部,部门规章48部。而在计划起草的7部送审稿中,备受市场关注的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在列。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年初公布《〈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目前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报道,“意见稿”中有关增设互联网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依据的规定,引起了法律界、企业界,特别是互联网业界的广泛关注。
反垄断法出台十多年来的首次“大修”迎来关键节点。据市场监管总局1月2日消息,《〈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布,即日起至1月3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8日,市场监管总局就《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指出,经营者不得与其他经营者达成或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其他协同行为。经营者不得参与或支持行业协会组织的垄断协议。
反垄断大戏即将上演。《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等三部反垄断法配套规章日前正式出台,并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此外,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反垄断法十年来的首次“大修”正紧锣密鼓推进,目前草案已经完成,正在征求有关单位、地方执法部门的意见。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对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福特)实施纵向垄断协议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对长安福特处以罚款1.628亿元。
继去年监管部门对天然气、原料药等领域连开千万罚单后,今年重点领域反垄断将再加码。近一个月来,监管部门接二连三召开反垄断会议并频频发声,反垄断政策思路渐明。
我国正式授权地方开展反垄断执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1月3日消息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反垄断执法授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