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版自贸区负面清单减至45条 在更多领域试点取消或放宽准入限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30日发布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自2018年7月30日起施行,适用于所有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同时废止。修订后,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由2017年版95条措施减至2018年版45条措施。
2018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在全国负面清单开放措施基础上,在更多领域试点取消或放宽外资准入限制。
农业领域,将小麦、玉米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外资股比由不超过49%放宽至不超过66%。
采矿领域,取消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取消禁止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与核燃料生产的规定。
文化领域,取消演出经纪机构的外资股比限制,将文艺表演团体由禁止投资放宽至中方控股。
增值电信领域,将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原有28.8平方公里区域试点的开放措施推广到所有自由贸易试验区。(记者顾阳 冯其予)
推进河南自贸区郑州片区建设,我市又出新举措。市政府近日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政务服务大厅运行方案(试行)》,全面营造自贸区郑州片区投资自由化、贸易便利化、监管法治化的政务服务环境。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对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范围内的复制推广工作进行部署,更好地服务全国改革开放大局,持续释放改革开放红利。
国务院日前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进一步深化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进一步深化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
24日,国务院发布进一步深化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的三个方案,为三个自贸区下一步改革开放列出新的任务清单,三个方案在高水平开放、拓展新动能、区域协调发展、简政放权等方面共列出合计55大项的任务。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就复制推广上海等1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形成的共计30项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做出部署,其中包括律师事务所、船舶运输及管理、国际海运货物装卸等在内的若干领域的服务业开放举措将推向全国。
记者日前多方采访获悉,在我国第三批自贸试验区挂牌即将迎来满周年之际,梳理的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及案例已经上报。
业内预计,在第三批自贸区设立满周年的今年,自贸港作为新的改革开放高地将浮出水面。以服务业开放为重点的新一轮开放中,自贸区和自贸港也有望率先探索新开放领域,继续担当我国改革开放的先行者。
在河南自贸区内,“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车辆营运证核发(区县许可事项)”等5项行政审批事项,在直接取消审批后将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此次改革试点,将复制推广国务院已经批复上海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116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国务院或部门已取消的事项除外)及改革措施。
记者从25日至26日召开的全国商务工作会获悉,今年我国新签署了4个自贸协定,启动了4个可行性研究,截至目前我国已经签署了16个自贸协定,涉及24个国家和地区。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管委会副主任郑红英介绍,河南自贸区挂牌以来,截至11月20日,开封片区入驻企业1740家,新增注册资本金408亿元,亿元以上企业60家,其中外资企业18家。
昨日,记者从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管委会获悉,截至9月30日,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挂牌运行整整6个月,累计注册企业10650户,注册资本总额为1290亿元。据了解,为保障自贸区郑州片区建设工作顺利推进,我市分别在经开、郑东和金水3个区块设立办事处,作为片区管委会属地办事机构,协调属地各单位落实自贸试验区相关事务,形成了“片区+属地”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9月27日上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调研组来到河南自贸区郑州片区,调研自贸区工作推进情况,并就在河南自贸区建立服务中心事宜与郑州市相关领导交换意见。调研组一行参观了河南自贸试验区展示中心和郑州片区综合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听取相关工作介绍,对河南自贸区郑州片区挂牌以来的工作成效给予肯定。
9日上午,郑州市委副书记、市长程志明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河南自贸区郑州片区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副市长万正峰、市政府秘书长王万鹏参加调研。
6月16日,一名企业工作人员(左)在河南自贸区开封片区综合服务中心提交材料。企业注册登记一般涉及22种证照,过去需要申请材料一百多页,仅身份证就提交十余次,全流程办理至少50个工作日。